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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88岁港移民控子侵吞妻财产 父子各执一词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88岁的加拿大卑诗本拿比香港移民江先生,拥有6子1女,辛苦带大孩子,还供其中3儿子到英国念书,没想到颐养天年之际,他竟然指控大儿子,侵占患老年痴呆症妻子名下一个英国货仓。不过大儿子却反驳,并提出法庭判决证据,证明自己并无侵占约20万英镑(32.5万加元)财产,只是依法代病母管理财产,指父亲所言并非事实。

  江先生指自己非常后悔,因为未在妻子患病前预作安排。他说:“我是天下间最笨的爸爸,望子成龙,反被龙咬!”有律师以本案为例提醒长者,宜预立遗嘱,并为子女写好一份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否则因分配不清楚易令家人对簿公堂。

  据江姓长者表示,他是1990年代末自香港退休后移民赴加,因妻子在2006年初罹患老年痴呆症,住进安老院,大儿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作为母亲财产的私人受托监管人(Private Committee),江伯则提出异议,也延聘律师要求任监管人。

  也聘律师要求任监管人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于2009年作出判决,指依据卑诗《病人财产法》(Patients Property Act),为了维护病人最佳利益,考虑到江先生年迈而可能无法有效处理财产,所以仅让他的大儿子担任管理人,说这较符合大儿子母亲的最佳利益。

  法庭虽然驳回江先生的申请,但规定大儿子在管理过程中,凡每支出超过3,000元,都要取得其他子女的联名签署,每年再向卑诗省非牟利的公共监护及托管人(PGT)机构汇报。此外,法院还裁定,未获PGT同意前,江伯长子不得处理江先生与妻子联名的一幢本拿比独立屋。由于江先生不服法庭判决,去年向卑诗上诉法院上诉,但三位法官最终裁决维持原判,同时指出,未有证据显示案中的英国物业由江先生购入。

  没证据显示江伯购英物业

  江先生就说,他妻子是文盲,从未外出工作,不可能有钱买英国物业,是他用积蓄所购买的。但大儿子反驳道,英国货仓并非由父亲出资,如果真是父亲财产,父亲该一早向法庭提交??所有权证据。大儿子强调货仓是母亲以子女赠予钱财加上自己的积蓄购入,因此一开始就登记在母亲与他自己两个女儿名下。

  这位长子还表示,货仓目前已经出售,他依法取回女儿部分的权益,而母亲剩余57%物业权益,扣除法律费用,估计接近10万英镑(16.2万加元),则移作母亲疗养费用。该货仓因过去一直未缴交物业税,无水无电,不可能有租金收入。

  长子表示有责任照顾母亲

  大儿子则强调说,其实自己还算富有,身为长子,有责任照顾小时带自己乞讨的母亲,自己是依法代母亲管理财产。他又否认自己不孝顺,指小时候家贫,全靠母亲及祖母抚养。而他19岁赴英国念书,除靠奖学金,母亲还变卖戒指为自己买机票,并非由父亲资助。

  在英求学期间,大儿子指自己在餐厅打工,还为父亲搜购二手货车。他批评父亲不谙英语,仍欲以中国传统家长心态管理一切。加上父亲或有心理问题,才引发家庭纠纷,“感到遗憾”。他还批评父亲因憎恨他,一度还写信给老人院,禁止他探视病母。

  他表示,只要家庭成员多数同意,他随时准备让出财产管理权。何况6子1女当中,有5子支持由他任管理人,仅1子1女支持父亲任母亲的私人受托监管人,所以他责无旁贷。

  江先生则指大儿子所言全非事实,说大儿子根本没有乞讨过。并指大儿子当年赴英念书并无奖学金,加上英国不许留学生打工,声称是他向银行取得数万元财政担保,大儿子才能出国。江伯说,万万没想到辛苦栽培的大儿子,到头来争抢自己的财产。江先生说,大儿子口口声声说会把近10万英镑移作母亲疗养费,但这些年来,妻子每个月入住老人院费用,一直是他在缴交。(张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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