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G2驾照,可以独自上路了。
在我的理解中,到了农村,就没有所谓的警察了,可以任意开车了。国内是这样,但加拿大不是这样。加拿大到处都有警察在等着你犯规。2004年6月8日晚上9:40左右,开车携朋友从Point Pelee回Windsor。在Leamington附近的一条乡间大道上,疾驰。前面有一辆Van在我前面,我觉得它不紧不慢的,于是等对面没车了,努力加速,超过了这辆Van(此时时速确实应该超过了80公里),疾驰到前面一个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减速,左右观察一下没有其它车辆,马上左拐。当时时速约60公里出头。左拐后忽然发现后面有警车车灯闪烁,于是马上松掉油门,让车自由降速,等待警车过去。谁知警车并没有超过我,就在后面。于是我就发毛了,不知道警车是不是要找我的茬。但是如果是找我的茬,为什么不上来把我拦下来呢。于是我准备加到正常速度,这时候警车忽然鸣叫了一下。我马上又降速(听到警车叫就应该避让,这是规定)。但是警车叫了一下又不叫了,还是在我后面。于是我又打算加到正常速度,这时候警车又叫了一下,我又马上降速,随后就停在马路边上。我朋友叫我不要开车门出去,等待警察过来。
这是我第一次开车和警察打交道,完全没有经验。警察过来后,问我为什么看到警灯闪烁和喇叭后为什么还试图加速,我连忙解释是我不知道您老是要抓我啊,我以为您是要赶路呢。警察告诉我说你刚才超速了知道不?我连忙说知道。警察又说你刚才十字路口的停牌没有full stop(完全停住),我连忙申辩我说左看看右看看没别的车我才左拐的。警察后来又说你前面车灯坏了知道不,我说知道知道。于是他就叫我拿出驾照、证件等等,同时通过对讲机和总部联系。我心里很沉,心想糟糕透顶,犯了好几个错误呢(而且我也不知道哪些错误是严重的,如果数罪并罚我就更麻烦了)。过了一会警察过来说,60公里的限速你开到了81公里,超速21公里,我记你11公里(后来我回来后仔细看了看罚单,上面写着限速50公里的路上开到了70公里,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总共罚100块钱,扣2个点,别的事情你可以上法庭说。我连声OK,拿了罚单,跟朋友开车回来了。
回到家里过了2天看看罚单,给了三个选项:要么直接交罚款、要么上法庭部分认罪、要么上法庭完全不认罪。给朋友打电话咨询一下,最后确认,不直接交罚款,而是上法庭(部分认罪),并和检举人(prosecutor)面谈。据说这样就可以不罚分了(要知道罚分可是和未来几年的汽车保险息息相关的)。于是去市中心预约上庭。预约的手续非常快,填个表交上去就完了。我大概是6月20日左右去预约的,过了几天来了份信,告诉我7月30日早8:30去Leamington的法庭第一次上庭。
这样就到了7月30日,一早我就开车去Leamington了。到了法庭那里还没到8:30。Leamington是个2万多人的镇子,警察局、法庭、消防队都在一起。进了法庭的等候厅等候。一会有个西装加皮包的50多岁的男的过来,跟每个人都交谈。我是第2批跟他交谈的(第一批是三个小年轻,大概是酒后驾车)。他问我什么原因,超速多少等等。我也不明白他的身份,就如实告诉了。他说如果他帮忙的话就可以不扣点云云,我问他收费多少,答曰60块。其实我不在乎他是否收费,而在乎他是否就是传说中的检举人(prosecutor)。但是看到第一批的人没有跟他合作,我也就拒绝了他。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那家伙就是一个律师,就是骗钱。实际上超速上庭这种事情自己完全能够摆平,法官处理这种案子都有惯用的处理方式了。
大约到了8:30,真正的检举人领着大家进了法庭,然后一个一个的被叫到法庭里面的一个小房间谈话。估计就在小房间里面,每个上庭的人都和检举人达成了交易。大约总共18个要上庭的,但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检举人叫我的名字。我心里有点着急了,因为法庭的工作人员已经在法官席附近开始整理东西,感觉快要开庭了。如果不能在开庭前和检举人达成协议,那么我的2个点就肯定要被罚了。于是我不耐烦地等待着检举人一个一个地和被告们交谈。其实每个人的谈话基本上都很短,例行公事。到了最后2个,我终于理解为什么检举人迟迟不叫我了。因为他是按照姓的字母顺序来叫名字的,我姓殷(yin),自然很靠后(确实如此,那天我是最后一个上庭的)。
果然,最后检举人叫我进去了,整个谈了大概1分钟左右。问一下我的案子的基本情况,告诉我他修改后的判决(不罚分,交罚款55元。连罚单上的事实都被篡改了),我说同意。然后好象还签了个字,就行了。
然后就开庭了。4个人在法庭法官席前后,一个检举人,一个记录员,一个警察,还有一个法官。被告一个一个上去,流程都很简单。回答几个yes,然后报一个支付罚款的期限(一般是30天或者90天),就行了。好象法官都不会叫你回答no的,免得耽误时间。但是到我最后一个上去的时候就出了例外。法官先告诉我,他会说2个判决,一个是原先的判决,一个是现在和检举人协商后的判决。然后叽里咕噜地说了原先的判决,问我认不认罪。我说认罪。他们几个人都愣住了,我也愣住了。检举人悄悄告诉我,不认罪。于是我马上改口说不认罪。然后法官继续念现在的新的判决,问我认不认罪。检举人悄悄告诉我,认罪。于是我说认罪。然后很快就结案了。这时候是9:45。
算了一下,从一开始进去的8:30到离开时候的9:45,18个左右的案子用了总共约1小时15分钟(含和检举人的交谈时间),很快吧?
但是我还是感觉有点晕乎,检举人和被告公然地篡改违规事实,而且成为一种默契,到底这是什么意思?
经验总结:吃了罚单,不要直接交钱。上法庭。跟检举人协商后,点会被免掉,罚款也会少不少。
==================第二次交通违规上庭==================
在加拿大第一次吃交通罚单是在2004年6月份,因为在安大略省温莎市的乡下开车超速,那时才拿到G2驾照一个月不到。拿到罚单后选择选项2 (Plead Guilty with an Explanation),“部分认罪但要上庭辩解”。庭审的结果是不罚点,罚款从100元降成55元。关于第一个罚单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我以前的一个帖子:记在加拿大第一次交通违规上庭。
第2次吃罚单是在2005年1月7日,在温莎市跟别人在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撞车了。当时绿灯我直行,对面一辆Van在等待左拐。灯变黄的时候我没有减速,而对方估摸我有足够的距离停下车,因此就拐了,就这么着撞了。唯一的目击证人(白人,开着一辆车跟在我侧后方)认为我有足够的距离在黄灯的时候停在停车线上,因此警察认为各付50%的责任。而我违反了Highway Traffice Act of Ontario 144(15),”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 罚我200块。相对来讲我是吃了点亏,因为我是在主道上行驶,有路权。
有了第一次的上庭经验,拿到罚单后,我知道肯定是要上庭解决问题的,但是并没有急着去法庭登记,以便给自己足够的时候考虑怎么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结果过了10来天后去法庭的登记处,才知道只有在每周五的时候才能选择选项2(“部分认罪但要上庭辩解”),而下一个周五呢则已经过了规定的登记期限了。因此这次我不得不选择选项3 (Trial Option):完全不认罪。
上庭的日子定在2月28日。我知道如果真打官司的话我肯定打不赢(唯一的目击证人的证词对我不利,而且根据法律,我也的确部分违规。),因此我去也就是争取少罚款少发分而已。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次上庭我只是跟给我罚单的警察大哥打官司,也就是跟这个罚单较劲,而不是跟事故的另外一方。
上庭的日子到了,按时来到市中心的法庭。这个地方我不陌生,因为已经来过三四次了。到了大厅后有个工作人员主动上来问我是不是要上庭的,我说是。于是他问清我属于哪个法庭房间(那里一共有三个法庭,每个法庭一个房间),把我的上庭通知书拿过去,进了一个办公室,把我的材料给里面唯一的工作人员(应该就是传说中的检举人),然后叫我等一会。
在等待的时候我就浏览墙上的表格。有大约120个案子要参加第一次庭审(First Attendence Meeting),分成四批,大约每小时一批(约30个案子),我是属于最早的早上9:30那一批。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其实来庭审也就基本上是走个形势,检举人和法官都没兴趣和我们这些违规者多非口舌的。
不一会办公室里面的检举人把我叫了进去,简单地回顾了一下我的案子基本情况,然后告诉我,现在把我的违法行为从amber light – fail to stop”(黄灯未停)更改为“disobey the amber light”(未遵守黄灯信号),不罚点,罚款从200元降为90元。问我接受不?我说OK。整个会谈过程大概不超过70.02秒。
从检举人办公室出来后又等了一会,我们9:30参加审判的这一批违规者就被领进了302房间的法庭。这个法庭比我在电视上见过的任何一个法庭都要小。大约进来了20个违规者,只有两个亚裔(包括我)。等了一会,法官出来了,随便讲了几句后就开始庭审了。这次我很幸运,第4个或者第5个过堂。跟法官交涉大概不超过83.24秒就搞定了(下次上庭我要带个秒表去计时)。唯一的小插曲是我先前跟检举人交涉的时候说的是30天内交罚款,但是在法庭内看别人审判的时候发现可以在法庭外面马上交罚款,于是在法庭上我临时改口跟法官说马上交罚款,结果记录员不得不临时手写一条缴费通知给我。
为了让大家简洁明了地看清整个过程,简述如下:
规定到达法庭时间:9:30;
抵达法庭外面大厅时间:9:20;
此后跟检举人交谈一次,简单达成审判协议;
进入法庭:9:52;
等待数分钟后开庭;
离开法庭:10:05。
唯一要点:一定要区分清楚原先警察给你罚单上的罪名和后来检举人给你定的新罪名。上庭后,法官会告诉你的罪名是什么,然后问你认不认罪。如果是警察给你的罪名,要否认;如果是检举人给你的罪名,要承认。
另外,你要是非要跟警察打官司或者说想撞大运看看警察有没有到庭跟你打官司,那是你的事情了,这方面我没有经验,而且我也不想冒这个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