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移民旧案申请人挑战移民部的诉讼首波告捷,联邦法院法官伦尼(Donald Rennie)昨日对首批申请人要求限期结案的诉讼作出判决,法官认为,移民部并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查,法官并对移民部发出执行令,要求移民部在120天之内(10月14日之前),对已经获得初审合格的诉讼代表人梁东(Dong Liang,译音)发出最终审批结果,而与梁东处境相同受惠判决结果的申请人总共有35人。
至于诉讼人数最多的「一刀切」申请人(即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申请,但在2012年3月29日前未获初审结果的申请人),判决是否适用于他们,则由于判决书中未交代,代表律师莱希(Tim Leahy)将会向联邦司法部要求解释适用范围,并作确认。
梁东是在2007年10月申请,在中国的职业是资讯科技计划经理(IT project manager),他在2010年3月获得移民部通知初步审核结果,告诉他在技术移民计分上取得了81分(技术移民的合格分数为67分)。但梁东又多等了一年半,还未能收到最终审核通知,移民部只是在2011年6月寄来一封信,解释「由于处理中的申请已能满足既定目标,所以对2008年2月27日之前的申请未积极处理(we are not actively processing Federal Skilled Worker cases)」。
首批885名旧案申请人(包括初审合格和未有初审结果者),最多来自中国及印度,他们由多伦多律师莱希(Tim Leahy)代表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法官命令移民部,限期完成申请。
莱希分析,法官的判决让35名与梁东情况相同的申请人,在120天之内,可收到移民部对他们的最终审核结果。
他说明,这些申请人,均是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申请,且已获得初审合格。法官认为,对这些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移民部完全没有理由拖延不发出最终决定。
但对于诉讼案中有约700人,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提出申请,至今仍未收到初审结果的申请人(即符合移民部提出「一刀切」的申请人),是否也可获120天加速完成审核?莱希说,法官的指示并不明确,法官虽曾提到其他申请人的情况也应该受是次判决「引导」(guided),但却并非称受判决「规范」(bounded),因此他会向联邦司法部要求进一步解释,未有初审结果的申请人,是否也能获比照待遇,在120天之内获发审核结果。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移民部长有权筛选申请人,也可以制定影响申请时间的各项决定,但移民部长却不能无理由拖延申请,更不能以后来新发出的「部长指示」(Ministrial Instruction),作为拖延旧案审查的理由。
移民部方面虽然也提出上诉重大问题,但由于未获法官批准,移民部对此案已无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