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集体诉讼案就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DRAM)达成和解协议,加拿大消费者在1999年4月1日到2002年6月30日期间买入电子产品,可获退款起码20元。
原诉人提出多宗集体诉讼案,与三星(Samsung),海力士(Hynix)与美光(Micron)等厂达成8,000万元和解协议,4家主理律师行展开“前所未见的”觉醒宣传运动,合格者可获退款。
集体诉讼状告厂商串谋抬高记忆体价格,推高许多消费电子产品的售价。
记忆体用于多数电脑,印表机,个人数码辅助器,绘图卡,mp3播音机,视频游戏机及其他。
加拿大人18岁及以上,在上述期间购买电子产品,可在互联网站themoneyismine.ca填写简单表格,向厂商索取20元退款。
网上填表
索取基本退款不需收据,人们若能证明多次购买,退款会更多。
电脑记忆体退款信息在社交媒体流传,还有一个网站与媒体宣传运动。
哈里森彭萨(Harrison Pensa)是4家律师行其中一间,它的律师福尔曼(Jonathan Foreman)说,案件为加国法例奠定先例。这是针对操控价格的一宗早期集体诉讼案,获最高法院确认,未来追索其他电子厂商操控价格便有例可循。
案件在2004年展开,大概在2013年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