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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缔结境外追赃协定:赃款两国分享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和加拿大已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以下简称返还和分享协定)全部条款达成一致,并草签了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此前,两国政府于2012年5月、2013年6月就返还财物和分享被没收资产协定举行了两轮谈判。

能证明合法所有人的财产将被返还

据参与协定两轮谈判的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介绍,协定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关于返还,如缔约一方的法院认定某项被非法侵占的财物为缔约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该方将根据协定和本国法律将该财产返还合法所有人。据此,被贪污、挪用的国有资产,被挪用、诈骗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合法所有人,将会被返还。

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将两国分享

另一方面是关于分享,对于没有或无法认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资产,如走私、贩毒获得的赃款,缔约一方将在没收后,与另一缔约方按一定比例分享有关资产。分享的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双方在打击犯罪、追缴犯罪所得方面的合作,分享的前提条件也是另一缔约方为促成没收提供了协助或合作,包括情报、行动、法律或司法协助。分享比例则根据合作方贡献的大小决定。

另外,按照协定,对于返还的财物,应当返还其合法所有人,包括国家作为合作所有人。对于分享回来的资产,根据协定规定,移交资产的一方不得对接收资产的一方就资产的使用限制任何条件。中国根据协定从加方接收有关分享资产后,将会与没收犯罪所得一样,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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