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赴加拿大投资能源和矿业领域的中国企业也在不断增多。通过分析和研究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现状、面临的风险、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环境和游戏规则,防范相关的投资风险,并协助中国企业更好地在加拿大开展投资。
一、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现状
(一)能源矿业投资额统计
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资金来自不同渠道,有些经国内批准后直接投资,有些经香港或者第三国转投,有些通过私募或者股市筹集,还有通过内保外贷向银行借贷。不同的资金来源通过不同的统计渠道而使投资总额出现差异,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组数据:
1.加方统计
据加方统计,2012年中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额为120亿加元,占外国对加直接投资的1.9%。该统计包括了所有领域的投资。
2.中国商务部统计
中国商务部的统计主要针对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中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截至2013年6月,中方对加拿大的大型投资项目有50个,投资额达到479亿美元。该数额也包括了所有领域的投资。
3.我驻加拿大使领馆统计
我驻加拿大使馆每年对在使领馆注册登记的中国企业的投资额进行统计。截至2013年底,在我驻加使领馆备案的中资企业共有212家,非金融类投资备案企业的投资金额为492.24亿美元,其中90家为国有企业,其余为私营企业,私企占投资额的一半以上。投资领域以能源矿产为主,约占83%,其中矿产投资额为50亿加元,约占投资总额的10%,投资项目涉及铁、镍、钾、锌、银、铜、锂、锑等。其他投资领域主要包括金融、信息通讯、航空、运输、制造业、贸易、林业、农业、服务业、物流、环保技术、可再生能源、生物制药、食品加工、酒店、餐饮、医药保健、教育、旅游、房地产等。从地域上来看,中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几乎覆盖了加拿大所有的省份。[1]
4.中国贸促会驻加拿大代表处统计
中国贸促会驻加拿大代表处根据媒体报道和各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对一些案例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由于并非所有的并购[2]和投资都对金额进行披露,基于代表处从公开报道的协议中获得的数据,2005年至2013年2月,中国企业涉及的油气和矿业投资(包括并购、债务和绿地投资等)及后续投资协议金额(即中国企业对被收购公司持有项目的投资;被收购公司是指矿产资源位于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司,或矿产资源位于加拿大境内的非加拿大公司)合计为727亿美元(加元与美元汇率按1:1计算),其中美元投资金额约为469亿(包括中石油未披露的并购RDSa.L公司估计超过10亿美元的金额和中海油承担并购尼克森公司后43亿美元的债务),加元投资金额约为208亿,以及中国公司承诺的相关项目后续投资协议金额分别约24亿美元和约26亿加元。这些投资大部分发生在2009年以后。但代表处无法从公开的媒体报道中统计中国企业并购的确切投资数据。
表:2005-2013年2月中国企业涉及的加拿大能源矿业并购案数目及金额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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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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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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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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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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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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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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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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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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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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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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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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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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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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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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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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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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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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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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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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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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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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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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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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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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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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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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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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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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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媒体和网站
(二)能源矿业投资发展历程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由于中国国内的矿产资源品种和储量有限,中国企业开始进口矿石并寻找海外矿山资源,逐步走上了探矿和并购等不同的海外投资之路。自2000年之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外汇储备大幅增加,世界经济也处在稳定的发展期,中国能源矿业和冶金公司投资海外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我国各级政府推出一系列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后,矿业企业海外投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估计,目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存量最大的是资源类投资(包括油气和矿业),总金额应不低于数千亿美元。
驻加拿大代表处收集到的中国能源矿业类公司在加拿大并购的最早报道是1993年中石油在阿尔伯塔省的并购,这也是中国油气企业在海外最早的投资和产出的第一桶石油。但在此后长达11年的时间里,代表处没有在公开的媒体报道中查询到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投资和并购的消息,一直到2004年才有中国五矿集团洽购加拿大诺兰达公司的消息,但最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2005年以后中国企业对投资加拿大矿业资源的兴趣渐浓,2005年也是中国企业并购加拿大公司[3]的一个小高潮,当年共有6起并购案例,并购金额超过70亿美元。2006年没有出现并购;2007年和2008年分别是3起和6起并购案,但并购金额不高。从油气资源来看,2005年以后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纷纷布局加拿大收购油气资源,这三大石油公司也是中国企业投资加拿大资源领域最重要的机构。从1993年中石油并购并生产了第一桶油到2013年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Nexen(尼克森)公司,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油气资源领域的投资超过了中国企业在其他所有领域的投资总额,遥遥领先排名第二的矿业投资,占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投资总额的83%以上。
中国企业投资加拿大能源矿业的高潮始于2009年,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加拿大并购案例最多的一年,达到19起,金额超过150亿美元。2009年也是全球矿业和能源价格在2008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后大跌的一年,中国企业似乎抓住了这一历史机遇。2010年共有8起涉及加拿大公司的能源矿业投资和并购,除中石化并购Syncrude公司的金额高达46.5亿美元外,其他投资和并购的金额都不高,总金额约53.8亿美元。2011年共有7起中国企业在加拿大的能源矿业投资并购案,总金额超过100亿美元。2012年也有7起中国企业在加拿大能源矿业的并购,金额超过60亿美元(含中石油未披露的并购)。
2013年中海油对尼克森公司的并购额为151亿美元,外加承担43亿美元的债务,总金额超过194亿美元,这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最大的海外并购案。加拿大总理哈珀在该并购案获得加拿大联邦政府批准后表示,今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再批准外国国有企业对加拿大油砂企业的全资并购。加拿大联邦政府随后在颁布的C-60法案中对外国国有企业做了非常宽泛、甚至近乎无限的定义,既无论个人还是机构只要直接或间接受到外国政府的指导或影响即可被认定为外国国有企业。业内人士分析,这实际上终止了外国国有企业对加拿大资源业的大额全资并购。之后中国企业在加拿大的大额并购几乎销声匿迹。随着大部分矿产品价格在低谷徘徊和调整,已投资的中国企业进入项目消化期,待进入的中国企业对加拿大并购也进入了观望期,中国企业在加的投资并购似乎走入了2005年以来从未有过的低谷。针对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投资锐减的情况,2013年间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多次访华,包括加拿大总督、自然资源部长、外交部长、国贸和发展部长、安大略省省长、阿尔伯塔省长、萨斯喀彻温省省长、卑诗省(BC省,又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省长和西北地区行政长官等,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吸引中国的投资。
二、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优势、机遇、风险及障碍
(一)投资优势
加拿大具备稳定的地缘政治、健全透明的法规制度、稳健的金融体系、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发达的科技和管理水平、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且能源矿业资源丰富、有一批熟知该行业的中介机构,并提供部分税收优惠和补贴,因此总体的投资环境较好。
同时,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2010-2020年为期十年的矿产资源勘查计划。2013年中国的矿产资源投资超过1200亿美元,其中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800亿,非油气固体资源领域投资400亿美元。
因此,中国和加拿大在矿业投资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国土资源部钟自然总工程师在2014年第二届“中国矿业投资论坛”上表示,截止2013年中国对加矿业投资总额已占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的15%。中资企业的投资合作也得到了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的支持。此外,中加两国共同完成了经济互补性研究报告,并正式签署了《中加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为深化双边矿业投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投资机遇
据普华永道全球矿业主管合伙人葛庄诚介绍,在经历了2004-2011年全球矿业的繁荣期后,从2012年开始市值排名前40位的上市矿业公司的资产额已大幅缩水450亿美元,投资现金流下降20%,净利润跌至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如加拿大矿业公司的总市值已从2013年的3890亿加元跌至2690亿加元。2013年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低迷更对矿商的收益产生了负面影响。矿业公司很难进行股权融资,拥有可抵押资产的矿业公司只得进行债权融资或者金属采购协议。到2013年底,部分矿业公司已接近满足债权融资交易的附带条件。据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亚洲首席代表郜翔介绍,2013年该交易所的矿业融资额为69亿美元,占全球矿业融资额的48%。其中41亿美元的项目位于加拿大。在该所上市的矿业企业数量为1683个,包括1200个在创业版上市的初级勘探公司和300多个在主板上市的开发或者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的勘探类项目达8600多个,52%位于加拿大和秘鲁,其余48%分布在世界各地。从上市公司的金属类别分布来看,各种金属类别都有涉及,但金、铜、银占了70%;虽然钾盐只占1%,但上市公司也有十几家。此外,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矿业公司更愿意通过合资运营来减少现金支出,这种现象在2014年愈加明显。因此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由于矿业企业价值被低估,目前是较好的投资和寻找项目的时机。
国土资源部钟自然总工程师认为,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受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增速放缓的影响,全球矿业呈现重大的调整下行趋势,矿产品的需求、价格、交易、矿业投资和股市价值呈现不同程度的下行收缩。但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中国、印度、东盟和其它新兴经济体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速,中国对能源和矿产品资源的需求将保持较高的规模和增速,这将为中国和全球的矿业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公使衔经济商务参赞余本林也认为,对于中方而言,投资加拿大矿业可以获得矿产品稳定的供应来源和资源可持续开发管理的解决方案;对于加方而言,中方的投资可以带来自然资源项目的开发资金,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就业,使贸易投资更加多元化。
(三)投资风险及障碍
尽管投资加拿大能源矿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投资环境也有自身的特点及缺陷,其中的风险和障碍值得中国投资者关注,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技术风险、政府审批、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缺乏等。
1.政治风险
由于中国海外能源矿业资产大多位于发达国家势力范围或深受发达国家价值观影响的地区,中国企业较大规模的海外收购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在舆论和政治上的恶评,因此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投资海外大型资源项目所面临的主要系统性风险。
加拿大虽然社会制度稳定、法律法规健全透明,政府职责清晰,但也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保守党政府自2006年上台以来再三修订“加拿大投资法”,加大了外国企业在油田领域的并购难度,最显著的例子就是2012年中海油斥资151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该项并购引发了美国和加拿大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其中商界多持肯定态度,认为未来10年加拿大需要数百亿美元开发油砂资源,而有些人则担心中海油的国企身份会阻碍其按市场规则运行,从而形成外国政府对加拿大资源的间接垄断,还有些人担心中海油收购后会习惯性地攫取资源而不注重环境保护。在2012年12月7日加拿大政府宣布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公司和马来西亚Petronas公司收购Progress能源公司申请的同时,加拿大总理哈珀不得不表示,今后只有在认定发起并购的外国国有企业对油砂公司控制权的收购将给加拿大带来“净利益”时才会批准该项目,足见其面临的政治压力之大。同时,政府还对“加拿大投资法”进行了修改,一方面延长了政府对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交易审查期限,另一方面将国有企业宽泛定义为包括“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以及“受外国政府指导或影响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并对国有企业投资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要求,强调其投资能够对加拿大带来“净利益”。
除联盟政府外,省政府也可能修改相关的法规。如萨斯喀彻温省正在调整矿权政策,一是提高了进入门槛,获得矿权需要参加公开竞拍;二是将最低投资金额上涨了十倍;三是需要支付矿权租金,即矿业权使用费;四是矿区在期限内(一般为8年)没有进行勘探和开发将被收回并重新公开竞拍。
“加拿大投资法”的修改对中国企业赴加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余本林商务公参指出,加拿大政府在2013年中海油并购尼克森案后对外国国有企业赴加投资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使得中国投资者产生了忧虑。加拿大的相关律师也反映,由于能源矿业投资额巨大,因此一些中国大型企业在投资法修改后对投资转持观望态度。据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最近发布的统计,2012年中国在加投资额为210亿加元,2013年猛跌至2.2亿美元,即使扣除2012年中海油151亿美元的投资,两者的差额仍然将近60亿加元。对此,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曼商学院教授Wendy Dobson和加中贸易理事会会长彼得.哈德均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加拿大投资法修改后引发的不清晰和不确定性对加拿大能源矿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更多的中国企业前往美国投资。据加拿大能源研究所预测,加拿大在2019年前需要投资1000亿加元才能充分发挥其油砂产业的产能;阿尔伯塔省能源部长DIANA McQueen也指出,加拿大本国缺乏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运行,因此必须依靠外国投资,阿尔伯塔政府也一直和联邦政府沟通以进一步澄清对国外投资油砂业的政策定义。
面对外界的指责,加拿大联邦贸易部长Ed Fast表示加拿大仍对外国投资开放,但更关注能够给加拿大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促进加拿大经济的增长。哈珀总理也坚称,政府有能力判断外国国企个别投资方案;如果投资者为外国政府,加拿大政府可行使酌情权,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开展对话。
2.技术风险和障碍
首先,寻找可靠的矿产资源存在难度。由于矿产的实际储量与推测储量往往不符,因此能源矿业的投资风险非常大。据加拿大环球矿业网负责人介绍,投资初探项目的成功率仅为5%。但是矿业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属性也诱使少数人铤而走险,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样本、虚假勘探和虚假数据。为此,2001年加拿大出台了国家标准,要求矿业公司提交NI43-101报告。业界人士认为该报告与澳大利亚的JORC报告和南非的SAMREC报告一起构成了全球最权威的资源勘探和储量报告体系。但是NI43-101报告也分为若干层级,比如某些报告应该收录100多条数据,但有些公司只提供其中的30多条;不规范的取样操作也会影响报告的准确度。据2013年6月加拿大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指出,目前加拿大上市公司提交的NI43-101报告近一半不符合要求。加拿大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矿业企业提供的NI43-101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取样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批准证书如地上权、环境许可及社会认证(当地社区的认可)等。中国企业在投资前需要请专业的地质学家协助筛选,与周边的情况进行比较,核实报告信息是否基本属实,并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研,以降低投资风险。
其次,采掘、精炼、环保技术论证、基础设施、资金等环节均可能导致项目搁浅。加拿大的中介机构、设计公司、承包商等对项目勘探、可行性研究和建设所需的时间远长于中国。中国投资者如果对这些情况没有事先的认识和准备,可能对投资和资金计划造成巨大影响。例如一家中资企业在加拿大卑诗省控股拥有一座投资额达1亿多加元的多金属矿,矿的储量和矿产品品位都符合公司预期,但由于该公司在谈判时过于关注矿产品品位,并购后才发现采掘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远高于预算,且短短几年内各种设备、物资和人工成本飞速上涨,造成企业开采越多亏损越大,该矿只能等到下一个经济周期金属价格上涨后才有开采价值。
第三,中加两国的部分技术术语存在差异,可能造成对相关报告的不同评价。
第四,中加两国在电器、环保、工程资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存在部分差异,且两国未签订官方协定,导致中国企业必须在加拿大本地购买相关设备,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3.项目审批严格,审批机构过多
加拿大的矿业开发有既定规则,与之相关的社会管理体系非常严密。政府在其中的主要职能是矿权和开采权等各类许可证的审批,环保标准要求严格且耗时长久,绝不会为了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环保。申请齐全投产所需各种许可证的时间短则三至五年,长则可能十年。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是采矿前景很好的项目仍可能因通不过环评而无法获批。
此外,中国企业还需要了解加拿大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上级政府不能随意向下级政府施压,省级政府可以对联邦政府的决定提出异议。另一方面,加拿大也存在审批机构过多的问题,联邦政府、省政府或者地方政府都能影响项目获批的时限和难度。投资者还要注意加拿大选举政治的影响。反对党议员可能为了获得选票或者笼络选民而与执政党唱反调,对政府已经批准的项目表示反对,使项目难以获得进展和实施。
4.基础设施薄弱
加拿大资源丰富,但地广人稀,很多地处偏远的北部省份完全不具备铁路、公路、电力、网络通讯服务等企业运营所需的基础设施。部分地区现有的基础设施也可能无法满足企业运营的正常需求,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按正常计划进行产品的运输和销售,造成产品积压、仓储设施面临巨大压力,严重时导致生产被迫延缓。因此即便这些地区的矿产品位高于已盈利的中国在产矿山,但由于基础设施差和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其投资和运营成本仍可能高于中国,盈利并非易事。
驻加拿大代表处在奴努瓦特地区考察时,当地负责矿业的官员也表示,该地区大部分地方不具备道路、铁路、机场和电力等基础设施,所需的一切生活和勘探物资都依赖外部供给,许多矿区的燃油成本高达50加元/升(约合人民币300元),投资成本远高于具备基础设施的地区,这也是2012年该地区探矿资金投入在加拿大排名第四位的原因。2009年中国五矿收购了澳大利亚一家矿业公司在该地区的三处矿产,包括锌、铜、铅、银和金,并投入了新的探矿资金、拟定了项目开发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一处矿区进入开采阶段。
此外,个别中国公司在自投资金修建公路或者码头时还遇到当地竞争对手的阻挠,矿产品无法正常运出矿区。由于加拿大不允许公司自建公路进行收费,因此矿业公司即使自建公路也无法收回成本。
5.人力资源缺乏、劳工标准严格
加拿大的劳动力市场储备不足,尤其是对能源矿业技术工人的需求旺盛但供应短缺,使得公司难以在当地招到足够的合适员工特别是技术人员。同时,劳动力的供小于求也导致各家公司对有限的劳动力资源的争抢,使得资源类企业员工的流动性远大于其他行业。
为解决本地劳动力市场供应不足的问题,中国公司只能引入外地甚至外国劳工。但加拿大对临时外籍员工法进行了修改并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对企业雇佣外籍员工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给予外籍员工和从事相同工作的本地员工基本相当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提供持续性的工作岗位、不受虐待的工作环境、能够遵守在劳动市场意见(LMO)申请中所做出的承诺、将外籍员工的相关资料保存6年以供加拿大主管部门核查。此外,加拿大政府还规定外籍员工要通过加拿大的技术认证考试和英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这对中国劳工来说难度非常大。许多公司的员工来自外省甚至美国等国家,高频率的人员流失、人才招聘和新员工培训,以及外地员工的安家费、差旅费和往返时间成本无疑都增加了公司的负担。环球矿业网负责人表示,普通矿工每年的工资约为8-10万加元,加上机票、住宿、休闲娱乐设施等配套服务,每人每年可能需要14-20万加元。
此外,加拿大政府还严格控制外籍劳工的数量。加拿大服务局会不定期核查雇主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果不符就有权中止或者收回已经发出的工作许可,并拒绝接受该雇主新的工作许可申请。因此,从中国引入劳工日益艰难,即使按照公司内部人员外派程序来加拿大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也面临着难以获得工作许可和签证的问题。
6.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难度大
加拿大政府对企业的日常运营几乎没有任何干预,但社会上各利益相关方如原住民、工会组织、环保人士和社会公众等却对投资行为和企业运营有着很强的话语权。加拿大的工会力量强大,其对引入外籍劳工的抗议已迫使加拿大政府修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些工会还通过组织罢工来要求提高会员的福利和待遇。原住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有族群,多数矿区位于他们的传统领地,他们也通常更加关心环保和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当地的资源开发必须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批准,不能用行政命令对他们进行拆迁和转移。与上述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一旦处理不当,轻则影响生产,重则可能使投资计划无法持续推进。因此企业在投资初期需要与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据中国企业反映,原住民一般比较愿意与中国企业合作,但首先要和他们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除经济补偿外,企业也可以向他们提供参与项目开发或者建设的机会,比如协助修路或者负责运输,以推动当地社区的发展和就业。但某些中资企业在欠发达地区仍存在只顾开矿不顾环保的现象,容易引起加拿大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和挑剔。
金堆城加拿大资源公司在建设及投产前即与当地原住民签署了社会经济参与协议(Social-Economic Participation Agreement),明确了与当地原住民的协作关系。该公司除了承诺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历史遗迹、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外,还尽可能多地雇佣原住民员工和本地供应商,让原住民参与到公司和其他供应商的合同中形成利益共同体,并允许原住民组织按比例收取佣金。此外,该公司每年还以各种形式向原住民社区提供经济支持,包括参与和赞助各类社区活动、提供奖学金、协同建设社区设施等。
7.文化差异
中加两国在文化和商业习俗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而中国企业在引入非北美籍员工后,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如果单纯依靠国内经验或投资目的国的当地经验都很难获得成功,只有在关键岗位雇佣融合中西文化、通晓中国和当地企业运营的人才才能很好地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文化差异现象。企业还要让员工了解中西方文化的不同,鼓励多元文化并存,努力建立一支中西文化结合的优秀管理团队。
8.双重纳税
中加两国1986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87年生效并实施至今。理论上在一国交税后可在另一国抵扣部分税款,只需补交不足的部分。但由于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在加拿大交税可以获得加拿大的社会保障,而临时来加的工作人员从长远来看必须按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实际上在两国均需缴纳相关的费用。2012年加拿大总理哈珀访问中国时曾宣布中加两国就修改中加两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达成一致,但时至今日两年过去了,均未见任何有关进展的报道。2014年初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已与加拿大联邦部门就此事沟通了意见,希望能够通过协调解决此问题。
9.融资与资金压力
能源矿业投资一般涉及巨额资金,对多数中国公司来说都有不小的压力。通常刚来加拿大投资的中国企业因为没有当地银行的信用记录,或没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物,加拿大的银行不会向这些公司提供贷款。其他的融资渠道,包括私募、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也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三、加拿大能源矿业的投资建议
(一)对两国政府部门的建议
1.保持加拿大投资政策的透明性和稳定性
加拿大政府修改后的“投资加拿大法”对外国“国营企业”、“净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界定过于宽泛,部分省份如萨斯喀彻温和魁北克的投资税收政策也在调整中,税费不断提高,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和漫长。此外,某些加拿大官员还发表了不利于中国投资的言论,影响了中国企业赴加投资,也对已经在加投资的中国企业拓展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加拿大政府应保持投资政策的透明性和稳定的,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已投资企业的利益。
2.改善基础设施
首先,加拿大政府自身应加强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运输体系和电网的建设。其次,很多中国建筑公司在海外有很强的项目经营操控能力和融资手段,如果加拿大政府允许这些公司在加从事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相关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可以改善加拿大的投资环境。
3.加大劳动力市场供应
首先,加拿大政府应为本地人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课程,改善当地劳动力资源短缺的现象;其次,加拿大政府应出台措施吸引和鼓励加拿大人到资源丰富且有运营项目的省份工作和定居;再次,加拿大政府可适当引进外国劳工及技术工人,加快对外来专业人员的工作许可授予及资质认定,同时简化外籍高管的工作签证及续签流程;最后,中加两国可以联合办学培养能源矿业等技术人才,通过留学使其能够以经验移民的方式进入加拿大劳工市场。
4.加强两国科技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
中加两国政府应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信息资源共享,并在能源矿业生产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方面进行研发和技术合作。同时,两国应互相认可设备技术标准并达成协定,以便企业引入优质低价的矿业设备,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双边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避免双重纳税
中加两国虽然签署了避免双重纳税协定,但根据加方规定,工作人员在加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就被认定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必须按照加拿大税务局的要求就其全球收入在加拿大报税,同时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有些中资企业派驻人员为保障其在中国国内的福利待遇不被中断,在向加拿大纳税的同时还向中国国内缴纳相应的税费,增加了企业派出人员的成本。建议中加两国政府能够就此问题进一步协商,避免中国员工来加工作期间的双重纳税问题,减少企业为相关人员支付的福利等额外费用。
6.降低企业投融资难度
能源矿业投资额少则几亿多则几百亿,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中国企业在加拿大本地融资有相当大的难度,目前主要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从中国的银行贷款。随着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多,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希望能够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等以淡化国有企业的色彩,缓解加拿大民众对外国国有企业控制其资源的疑虑,增强中国企业在加投资和运营的透明度。因此,两国政府在不断完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拓展项目的投融资渠道。
7.为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后续服务
加拿大政府不仅要吸引中国投资,更应为已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投资后续服务,如提供最新的政策法规、促使企业合规运营、引导企业积极融入当地社会等。两国政府部门还应建立与中资企业的对话机制或渠道,使企业能够及时反映在加投资面临的问题并予以协助解决。
(二)对中国公司的建议
1.认真制定发展战略,充分重视尽职调研
海外能源矿业投资从项目启动到开采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隐藏着风险,主要包括东道国矿业和外商投资法规、东道国勘探和开发招标对外资的政策、东道国对用工和物流控制的规定、矿权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延期或收回的规定、公司可能未公开的补偿或者赔偿协议、矿区归属登记的瑕疵等等。中国企业在投资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拟投资领域、投资目的地和目标企业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对全球资源产品的价格周期有所预判;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国际政治关系、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和政策走向等有较为全面的了解;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在正确的时间以合理的价格并购符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的企业。此外,企业并购不能仅凭被并购方提供的NI43-101报告,而要聘请境外高端的法律、会计及咨询专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据环球矿业网负责人介绍,国外尽职调查的深浅程度由客户决定,某些公司为了节省开支而减少尽职调查的费用,容易为日后的运营埋下隐患。
2.重视项目成本控制,谨慎进行绿地投资
能源矿业投资项目不仅要关注矿产资源本身的情况,对项目相关的审批、基础设施、社区关系、交易结构等进行详尽的调研和规划,还要对项目的运行成本进行科学的预算和实施时的严格控制。另外,绿地投资的风险非常大,必须慎重对待。企业如果没有绿地投资项目的成功运作经验,可以从小股东和小项目做起,与当地合作伙伴一同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依靠专业服务商和管理团队进行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规避相应的风险,积累海外投资和管理的经验。
3.克服文化差异,建立有效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并购成功后的管理和经营将是企业面临的更大挑战,文化、商业习俗、法律法规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对企业的运作产生巨大的影响。中资企业要努力克服这些差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和运作体系,不同国籍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沟通,努力克服文化和思想上的差异。同时,中国母公司的理事会也要尊重加拿大的本地管理层、劳动制度和管理文化。
4.尊重国际矿业投资游戏规则,注重人文因素和社区建设
中国企业投资海外能源矿业不仅要关注矿产资源的储量和矿区潜力,也必须认真研究和遵守国际游戏规则,关心可持续发展、环保和人文等问题。首先,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学会与当地媒体和社区进行有效的沟通宣传,要淡化投资项目的政治色彩,不要将海外投资政治化,不要将商业行为与中国政府的政策联系在一起;避免使用投资东道国民众不喜欢的口号;在与外方交流时不要宣扬企业“走出去”的动机是响应政府号召、“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以贯彻国家能源政策战略为己任”等;不要渲染国内各级政府或领导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不要对外宣称中资银行可以提供低息贷款,以免外方误认为中国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其次,企业在获利的同时要特别注重环保和社区建设,要兼顾东道国的利益,促进所在社区的发展,善于占领舆论和道德制高点,树立共同开发、互利共赢的形象,争取做合格的本地化公司公民。
附表:1
1993年至2010年2月中国能源矿业企业投资并购加拿大公司简况
(单位:亿美元)
时间 | 中国公司 | 加拿大公司 | 并购金额 | 交易完成情况 | 并购后续投资额 | 备注 | |||
美元 | 加元 | 美元 | 加元 | ||||||
1993年7月 | 中石油 | 未披露 | 完成 | 价格未透露 | |||||
2004年9月 | 五矿 | Noranda | 未完成 | 未达成协议 | |||||
2005年4月 | 中海油 | MEG | 1.5 | 完成 | |||||
2005年5月 | 中石化 | Synenco | 1.5 | 完成 | |||||
2005年8月 | 紫金 | Pinnacle | 0.02 | 完成 | |||||
2005年9月 | 中石油 | Encana | 14.2 | 完成 | |||||
2005年10月 | 中石油 | PK | 41.8 | 完成 | |||||
2005年10月 | 中信 | Nations | 19.1 | 完成 | |||||
2007年1月 | 金川 | Continental | 0.18 | 完成 | |||||
2007年8月 | 中铝 | Pero Copper | 8.6 | 完成 | 21.5 | ||||
2007年12月 | 五矿/江铜 | NPC | 4.55 | 未披露 | |||||
2008年1月 | 金川 | Tyler | 2.14 | 完成 | |||||
2008年4月 | 中国黄金 | Ivanhoe | 2.18 | 完成 | |||||
2008年4月 | 中海油 | Husky | 1.25 | 未披露 | |||||
2008年7月 | 金钼/西色 | Yukong Zinc | 1.039 | 完成 | 2.07 | ||||
2008年12月 | 中石化 | Tanganyika | 20.7 | 完成 | |||||
2009年2月 | 中石油 | Verenex | 4.99 | 未完成 | 未获利比亚批准 | ||||
2009年4月 | 中石化 | Total | 未披露 | 22.5 | 价格未透露 | ||||
2009年5月 | 吉恩镍业 | Liberty | 0.3 | 完成 | |||||
2009年6月 | 铜陵有色 | Canada Zinc | 0.049 | 完成 | |||||
2009年6月 | 武钢 | Consolidated Thompson | 1.052 | 完成 | 2.4 | ||||
2009年6月 | 中核国际 | Western Prospector | 0.31 | 完成 | |||||
2009年6月 | 中联矿投 | Klondex | 0.03 | 完成 | |||||
2009年7月 | 中投 | Teck | 17.4 | 完成 | |||||
2009年8月 | 吉恩镍业 | Victory | 0.027 | 完成 | 0.028 | ||||
2009年8月 | 中石化 | Addax | 82.7 | 完成 | |||||
2009年8月 | 中石油 | Athabasca | 17 | 完成 | |||||
2009年8月 | 中国有色勘探 | Murgor | 0.008 | 完成 | |||||
2009年8月 | 中核国际 | 西方勘探者 | 0.31 | 完成 | |||||
2009年8月 | 金川 | Tiomin Keyna | 未完成 | 0.25 | 价格未透露/金川终止收购 | ||||
2009年9月 | 宁波神化 | Royal Nickel | 0.218 | 未披露 | 16%的股权 | ||||
2009年10月 | 紫金 | Contiental | 0.226 | 完成 | |||||
2009年10月 | 湖南有色 | BBAM | 0.295 | 完成 | |||||
2009年10月 | 中投 | SouthGobi | 未披露 | 5 | 25%股权 | ||||
2009年12月 | 云南驰宏锌锗 | Selwyn | 完成 | 1 | |||||
2009年12月 | 中铁建/铜陵 | Corriente | 6.79 | 完成 | 96.9的股权 | ||||
2009年12月 | 中帮镁业 | EDS | 16.535 | 未披露 | |||||
2010年1月 | 吉恩镍业 | Goldbrook | 2 | 完成 | |||||
2010年2月 | 中核海外铀业 | Khan | 0.565 | 未披露 | 传被能源局叫停 | ||||
合计 | 124.857 | 139.407 | 25.998 | 28.75 |
信息来源:贸促会加拿大代表处汇编自公开媒体的报道
附表:2
2010年4月至2013年2月中国能源矿业企业投资并购加拿大公司简况
时间 | 中国公司 | 加拿大公司 | 所购股权比例
(单位:%) |
金额
(单位:亿元) |
币种 | 交易批准情况 | 备注 | |
2010年3月 | 国家电网 | Quadra FNX Mining | 50 | 未披露 | ||||
2010年4月 | 中石化 | Syncrude | 9.03 | 46.5 | 美元 | |||
2010年4月 | 开滦煤矿 | 51.00 | 0.051 | 美元 | 批准 | 联合河北钢铁开发墨玉河煤矿 | ||
2010年4月 | 河北钢铁 | 25 | 0.025 | 美元 | 批准 | 联合开滦煤矿开发墨玉河煤矿 | ||
2010年5月 | 中投 | Penn West Energy | 5 | 4.35 | 加元 | 未披露 | 45%油砂权益,8.17亿投资 | |
2010年8月 | 首钢国际 | 开滦德华 | 25 | 0.317 | 美元 | 批准 | Gething煤矿 | |
2010年8月 | 开滦 | 开滦德华 | 51 | 0.592 | 美元 | 批准 | 用于补充勘探 | |
2011年2月 | 中石油 | Encana | 50 | 54 | 美元 | CutbankRidge峻岭气田 | ||
2011年2月 | 武钢 | ADI | 1.2 | 加元 | 批准 | 与ADI资源公司合作开发Lac Otelnuk,在合资公司中占60%股份,通过参与ADI公司增发获得19.9%的股权。 | ||
2011年5月 | 宝钢资源 | Noront Resources | 9.9 | 0.174 | 加元 | 未披露 | 镍铬 | |
2011年5月 | 武钢 | Centurylron Ore | 25 | 0.609 | 加元 | 批准 | 魁北克省James Bay的Duncan Lake及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LabradorTrogh的Attikamagen铁矿 | |
2011年5月 | 五矿勘探 | Centurylron Ore | 5 | 0.122 | 加元 | 批准 | ||
2011年7月 | 中海油 | OptiCanada | 21 | 美元 | Long Lake35%油砂股权 | |||
2011年9月 | 兖煤集团 | Devonian Potash | 100 | 2.6 | 美元 | 批准 | 19项钾矿探矿权 | |
2011年12月 | 中石化 | Daylight | 100 | 22 | 加元 | 批准 | ||
2012年1月 | 中石油 | Athabasca | 40 | 6.8 | 加元 | 2009年以17亿已收购了60%股权 | ||
2012年2月 | 中石化 | Talisman | 15 | 美元 | 批准 | 英国子公司49%股权 | ||
2012年3月 | 武钢 | Consolidated Thompson Iron Mines | 19.9 | 2.4 | 加元 | 批准 | 2970万普通股和Thompson一家子公司25%的股权 | |
2012年2月 | 中石油 | RDSa. L | 20 | 未披露 | 批准 | Groundbirch矿 | ||
2012年4月 | 河北钢铁 | Alderon | 19.9 | 0.883 | 加元 | 批准 | 2580万股 | |
2012年4月 | 河北钢铁 | Kami项目 | 25 | 1.057 | 加元 | 批准 | 美铁矿25%的权益和60%的优先购买权 | |
2012年5月 | 五矿资源 | Sama Resources | 19.9 | 4.4 | 加元 | 未披露 | 非洲铜矿和镍矿 | |
2012年12月 | 中石油 | Encana | 49.9 | 21.8 | 加元 | Duvernay区块权益 | ||
2013年1月 | 中海油 | Nexen | 100 | 151 | 美元 | 批准 | 承担43亿美元债务 | |
合计 | 356.9 |
信息来源:贸促会加拿大代表处汇编自公开媒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