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年前申请投资移民的中国商人,虽然名下资产高达381万加元,但移民官认为他曾经中风,留下后遗症,担心他在抵后需要持续治疗,增加加拿大社会的负担;尽管申请人承诺会自付医药费,但移民官认为有关承诺过于笼统,所以拒绝其申请。申请人不服并上诉至联邦法院,也遭法官驳回。
在这宗拖延达4 年的申请移民案中,49岁的中国当事人马彦斌(Ma Yan Bin,译音)是在2008年1月提出申请,由他担任主申请人,一同申请的还包括妻子及两名子女。他在2009年8月送交体检报告,报告註明马彦斌曾罹患脑血管的疾病,并曾中风,留下后遗症包括走路困难,说话亦受影响。
每年须医疗费6500元
经过移民部医疗官员的评估,中风引起的后遗症需要持续治疗及复康服务,未来5年每年需要医疗费用6500元,超过平均加拿大人每人每年使用的医疗资源成本。移民官通知马彦斌有关评估结果,并给予补送资料的机会。
马彦斌很快送交一分经过公正的声明书,他声明「如果我通过移民且取得移民签证,我将自己负担医疗成本,以及其他因为之前中风引起的其他相关花费,我也将一肩担起,不会对加拿大政府造成负担」。
马彦斌的妻子也在另一分书面声明上签字,承诺将全力协助丈夫复康,而且当时他的治疗进展良好,健康情况已经改善。为了取信移民官,马彦斌又提交第二份声明,承诺他以后若在加拿大接受任何的专业治疗或服务(医疗服务及社会服务),他均有意愿,也有财力自行承担。
不满未徵询加拿大医生意见
为了证明自己确具财力,马彦斌提供给移民官总共381万加元的资产证明,移民官对于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对他未徵询加拿大医生意见,也未列出以后可能接受的医疗照顾服务,则感到不满意。
移民官认为,光是提供书面承诺仍过于笼统,移民部需要具体规划,既然他无法提出进一步规划,移民部也无法接受其申请,并在2012年4月寄出拒签通知。这时,距离马彦斌首次提出申请的时间已超过4年。
法官诺埃尔(Simon Noel)在今年本月7日判决指出,虽然申请人认为,以他拥有381万元的财力,要自掏腰包支付每年6500元的医疗费用,根本绰绰有余,不需要担心,但他却认同移民官所说,申请人并未按要求提出有力证据,例如未提出在加拿大接受医疗照顾的规划,移民官拒绝其决定,未有犯错。
马彦斌提出申请之时,当时联邦投资移民申请只要求投资40万元,提出80万元资产证明,而他所提供的381万元资产证明,是当时要求的近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