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罗克大学
小额钱债法庭法官表示,属于大学的内部学术事务,大学本身有酌情权处理,因此驳回了梁同学提出的索偿申请。但未要求梁同学支付堂费,并指出梁同学一心来加升学,却不幸遇上这次不愉快的经验,而她自己反而成了对加拿大教育系统负面经验的「女作家」。
梁希英(译音:Xiying Liang)2013年8月由中国飞抵多伦多后,便于去年9月前往安省圣嘉芙琳市的布罗克大学就读一年的文凭课程。该项文凭课程专为海外学生而设,让学生升读硕士课程前做好准备。
学期开始后梁不满女导师2个月内取消4堂课程而要退学,并要求校方退还学费,校方拒绝,梁乃入禀安省小额钱债法庭索偿,聆讯于上月进行聆讯。
导师上课忘带教材 临时自由发挥
案情透露,梁同学入读的文凭课程,6科中有3科由同一位名叫露丝的导师任教,学期开始的头两个月内,露丝在未有事先通知下,先后取消了4次堂课,对此梁非常担心所获得的导师和授课质素。更令梁不满的是导师露丝在上课时,还试过忘记把教科书和录音教材带到堂上,在未有教材下自由发挥。对此梁亦曾向校方反映过事实,并怪责校方迟迟未有采取补救行动,最后她于去年11月决定退学,前往另一间专上学院升学,并要求校方退回1万多元的学费。
梁透过法律顾问入禀的索偿书,列举导师露丝的27宗罪,但是校方却以不合乎退还学费规定为理由,坚持不退款。据校方提供的退还学费规定,上面说明只有在学生未获发签证和患病到无法上课的情况下,才会获得退还款项。
对课程不满意 不属合约侵权行为
主审法官在判书内指出,学生对课程不满意,并不属于合约或民事侵权行为,法庭本身没有审判权,学生与导师的这次纠纷,属于大学的内部学术事务,大学本身有酌情权处理,因此驳回了梁同学提出的索偿申请。
法官并表示,学生在接获大学的取录信时,就应知道在仲裁学术事务上,校方有酌情权处理,在拣选教授和导师上,校方可全权处理,因此学生不满教员评分过低或教员无能,并不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亦未有违反合约。
2个月便退学 法官指操之过急
法官同情梁女的遭遇,但认为她在就学2个月内便决定退学是操之过急。对于已取消的课堂,校方是可以透过补课追回来,而校方亦已决定了补课的时间表,但是梁却急于课程只有一年而不再升读。虽然法官驳回了索偿申请,但是却未有要求梁女支付堂费,并指出她一心来加升学,却不幸遇上这次不愉快的经验,而她自己反而成了对加拿大教育系统负面经验的「女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