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以替二手車商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為由,撤銷「統一銷售稅」(HST)後,私人二手車買賣仍課12%交易稅。有學者認為這個理由太牽強,更對消費者極不公平,應全部取消。
卑詩省2010年7月引入HST前,私人買賣二手車僅需繳納7%PST稅款,但4月1日HST撤銷後,仍續收取12%稅款,等於變相加稅5%。省財政廳長麥德莊(Mike de Jong)解釋,私人汽車買賣稅率不變,是為了讓二手車商維持競爭力,且有利於平衡政府預算。
但西門菲沙大學(SFU)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同時也是加拿大公共財政首席研究講座得主的柯瑟曼博士(Dr. Rhys Kesselman)認為,省府的理由太過牽強,對新車時已繳過稅的二手車交易一再課稅,不僅不合理,也極不公平。
他說不管是HST或GST,都是加值型稅制,只有全新製造的消費品才須課稅,因此私人二手車買賣無需繳納HST或GST,因為新車時已繳過稅,且單純的轉手並未對汽車本身產生任何附加價值。
柯瑟曼認為省府課徵12%交易稅無異於是懲罰私人二手車交易,因為每次轉手都要承擔12%稅額,但一手車主卻只要負擔一次稅額就好。且省府宣稱是為二手車商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事實上是對私人賣家不公平,讓他們陷入極為不利的競爭地位。
因為新車經銷商在賣車時可接受「折價換購」(trade-in),只有新舊車的價差須繳納HST(或GST+PST)。
理論上二手車商在賣車時,只應就加價部分課稅,以反映維修、保固等加值服務,而非對整部二手車的售價課稅,他認為這點應在這次制訂交易稅時一併修正。
同樣一部二手車,從私人手中購入,與車商透過「折價換購」方式取得後再售出,假設車商的加價為20%,則購買時兩者所擔負的稅額相差達5倍,對私人交易買家極不公平。
他認為,撤銷HST後,省府不是只將二手車交易的稅率降至7%,而是全數取消,並讓二手車商取得與新車經銷商同樣的「折價換購」課稅條件,才能真正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