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是总体上是很正面的,美国基本实现对老百姓的法制。所以你们要听什么“法院黑暗内幕”,我这里没有。
我写出来主要是因为法院的工作对我看世界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改变,而且是变得更真实。所以我写出来让大家看看。
我是在加州高阶法院做过院长助理,这个工作是我在哈佛法学院学习的一个延续。我当时并不想从事法律职业,我去哈佛法学院上课完全是别的原因,以后有空会写。
在法院里,我跟了4位法官。我经历了医疗事故案件、卖盗版判刑、少年吸毒、少年持枪抢劫、偷电脑被判无期的、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伤的、离婚分不了财产的、租客和房东矛盾导致持枪威胁的等等。
每次庭审完我就会和法官一起吃饭,从他们私下的谈话里感受到一部分真实的美国。
法学院出人才
雇佣我的这位院长本科是MIT经济系的,JD在哈佛法学院念的。有一次,院长对我和另外一位新入职的同学做培训,我们三个人坐在他办公室里。他坐在他那张巨大的法官桌后面,我们两个对着他坐。因为他前面的桌子挡着,他看不到我们的腿。
我提了个问题: “您觉得演讲能力怎么练”。
院长想了想,非常淡定地开始说,“以前我们班有个同学,叫奥巴马。。。他是这样练的。。。”。。。他真的很淡定。
这个时候坐我旁边的同事马上拿手机出来google,几秒钟后从桌子下面递给我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they are both HLS 91’”(他们俩都是哈佛法学院91届的)。这张纸条我现在还留着。
有些事情要小心
我在法院接触到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刑事案件。这个主人翁是一位大城市里市中区居住的黑人,他之所以坐在那里是因为卖了两张盗版光盘。对,就只是卖了两张盗版光盘。被判了两年。
宣判的时候他目光望着老远,没有神,空空的,估计他心里已经接受了。其实这位是有前科的,上次没有判到两年,这次是他第二次了,两年算轻的,第三次如果再来可能以后就出不来了。
其实关于盗版我一直有想说的:真的很危险。真的很不好。盗取别人的知识产权和盗取别人书包里的笔记本电脑是一样的。
之前美国一所名校,叫做杜克大学,就爆出了学校集体开除多位中国学生的事情,就因为他们考试作弊。在国内的大学,抄抄作业,甚至考试随便一点,都没什么。
另外,我记得在国内念中学的时候,谁买正版会被大家觉得“有病”,有一位女生只买正版CD,被同学们议论她是不是炫富,她最后不得不为自己买正版找理由,见人就说,“我是真心支持SHE的,所以我会买正版”。
在国内,同学间相互借一下盗版CD,盗版磁带什么的都很正常。但是,在国内养成的这些习惯,如果不加注意,带到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可能是牢狱之灾。
还有就是教材。在国内同学们很习惯在网上下载盗版书。在美国大学里也有人这么做,但是绝对不会到处说。有一位中国学生到美国一家商学院,自己下载了盗版的教材,还在全班的群里分享链接。
他可能以为为全班同学做了件好事,大家都要感谢他。我不认识这位中国同学,但是认识他的同班的,来自巴西的同学。
这位巴西同学说,这位中国同学的消息一发出来,和他一起看到的几位同学都沉默了。他非常严肃地说,“这人(指那位中国同学)有病吧”。
我不知道卖两张盗版DVD和分享这个链接哪个严重。但是大家不要试。
还有少年法庭
带我学习的还有一位法官是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就是18岁以前的。我跟了两个案子。一个是吸毒的,另外一个也是吸毒的。
孩子进来的时候没什么特别的表情,只是父母又哭又闹的,好像心的撕裂了。判了几个月的少管所我忘了,但是留下了很不好的一笔。
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最多的就是吸毒和暴力。绝大部分都是通过Plea Bargaining这种和检察官讨教还价的方式来定量刑的。Plea Bargaining就是你认罪,检察官就给你一个少一点的量刑,作为交换。这样大家都省事。但是也有拒绝Plea Bargaining的。
有一位男孩曾经把他的一个好友(邻居)绑架到车上,然后开车到银行的ATM机,并持枪逼迫他同学到ATM机去提款,然后把钱拿走了。这个案件要是只是ATM抢钱没什么,但是一旦涉及到持枪这个点,就严重多了。
这位法官当时劝他走Plea Bargaining,最后提出来是2年。他拒绝了。他家人拒绝了。但是这个案子一拖,他就不小心慢18岁了,就被转移到成人法庭了。少年法庭法官的裁量权比较大,减刑的空间很大,成人法庭判决就要严格多了。结果这位孩子被判了15年。
法官告诉我,这些小孩,绝大部分来过一次,被法警押着,等着宣判,就被吓住了,以后就不敢了。但是,有一小部分,大概有5%,是会一次,两次,三次,无数次地再犯。这就是必须剥夺人生自由的一部分。
他说他在法庭上,总体上的想法就是要让孩子感觉到责任,看到自己的爸爸妈妈为他承担了多少,他对家人的影响。同时,法官也想让孩子们感受到,他和孩子们时站在一边的,想让他们感受到有一只手在把他们从泥潭里拉出来。
这位法官说他审过的孩子有80%以上最后都走上好的方向。他带我进了他的办公室的里间,打开灯。里面整个房间四面的墙上满满的都是照片,他说有500多张。这些都是他的“孩子们”。
他很激动很激动地告诉我,指着一张照片说,这个当时是贩毒的,没有上学,现在已经在南加州大学读医学博士,等等。我看得出来他真诚地眼神,看着他经手的孩子们的照片,他觉得这份工作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工作。
Three Strikes Law
美国有20个州都有一条很神奇的法律,叫做Three Strikes Law。包括加州。
有一次我和我前女友在剑桥镇的查尔斯河边散步,她说我以后去哪里她都跟我去。我就说我还没去过中东,南美,前苏联国家。这些地方对我很神秘,我想去。
她说她都可以,除了中东。我问为什么,她说中东伊斯兰教啊,宗教法律很极端啊,很没有道理啊,很奇怪啊,比如婚后出轨一次,宗教法律规定就要被乱石砸死。
我想了想,说,你觉得美国的法律极端,还是伊斯兰教的这条法律极端?
她说当然是伊斯兰教的。我说你听说过加州的Three Strikes Law吗?
她说听过,就是惯犯三次以上就严重处罚。
我告诉她了一个案件我在法院遇到的案件,就是一位偷笔记本电脑的小偷。第一次偷了,被抓了,被判了,出狱了,没有改,又被抓了,又被判了,出狱后还是没有改,第三次入室盗窃了笔记本电脑,被主人回来撞见了,被抓了。第三次就被判了30年。
她说听起来挺正常啊。
我说你在美国,习惯了美国的法律而已。如果我们摊开来比较这两条法律。你想,这位加州居民,他现在40来岁,他被判30年,出狱后就70多岁了,基本等同于无期,因为出狱的时候生命基本上就没有了。
伊斯兰法律要拿走一条生命,因为他\她有外遇。你觉得伊斯兰的这条法律荒诞,是因为你好像觉得外遇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损失。但是,你想,假如你是受害者,要你选,你是愿意你的boyfriend被偷走呢,还是你的笔记本电脑?那个对你来说更伤心?
她说当然是boyfriend被偷走更伤心。
我说,所以,虽然没有直接的金额衡量,但是偷走你boyfriend的人其实比偷走你电脑的人更坏,因为她对你造成更大的损失,应该更大的惩罚?
你在美国长大的,所以很习惯美国法律把可以量化的损失明确标出来,但是很多无形的损失没有列在其中。但是,如果考虑实质的损失的话,其实加州的法律和伊斯兰法律差不多。你说呢?
她想了很久,说还从来没有这么想过。
那天晚上我也在想,因为偷一个笔记本电脑而被夺去余下的自由生命,和因为外遇而被夺去生命,其实是一样的荒诞。整个世界都荒诞,只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就会习惯其中的荒诞,就接受了而已。
我前面提到的什么离婚分财产的啊,租客房东的矛盾啊,医疗事故啊,车祸啊等等,以后有空再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