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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公司滥收费加消费者年多付10亿

  (ju8.ca综合报道)据明报消息,竞争局首席法律顾问汤姆森(Kent Thomson)在仲裁庭上批评两大业者Visa、万事达(MasterCard)﹐指两家信用卡公司的做法不当。

  汤姆森对法庭说﹐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佔据市场份额九成﹐它们的合约条文限制多﹐商家受掣肘。

  商户付全球最高费用

  加拿大商家接受信用卡购物﹐需付全球最高的费用。民众都不知道﹐这些费用去年提高消费成本50亿元。

  汤姆森说﹐信用卡费可能比扣帐卡费高出50倍。Visa和万事达公司规定﹐商家不能向信用卡购物者收取额外费用﹐也不能区分贵宾卡收费﹐一般贵宾卡可收取两倍多的费用。

  他指出﹐业者操纵信用卡系统﹐最富裕的消费者通常使用贵宾卡或超级贵宾卡﹐他们转嫁这些信用卡的高收费到非用家身上。

  1间代表独立公司的团体投诉﹐怀疑信用卡公司操纵价格﹐竞争局随后将事件交给审裁庭处理。

  信用卡公司通常按顾客消费额﹐向商户收取1.5%到3%的费用﹐但「禁止附加费」的原则﹐禁止商户增加附加费﹐抵消成本。

  Visa和万事达公司是加拿大最大两个信用卡网络﹐2011年﹐两间公司处理的信用卡交易﹐佔全部交易的92%以上﹐代表3,220多亿元的购物消费额。

  由于商户投诉﹐竞争局在2009年展开调查。竞争局在2010年12月首次向法庭申请听证﹐认为信用卡公司违反《竞争法》(Competition Act)的稳定价格条款﹐该法规条文允许竞争审裁庭下禁令﹐阻止一些协议或合约影响价格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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