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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自用住宅的税务优惠(中)

  如果一个家庭从始至终只持有一栋房子,买了卖出,然后再买,这些房子都是主要住宅。但若买卖太过频繁,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你是建商(builder),而将你的增值利益当作营利所得,须100%纳入所得。


  如果有些年内因为换房子的缘故,同时持有两栋房子,只要这种情形不超过一年就不要紧,因为税法的塬意是考虑一般人不太可能先把房子卖了,去住旅社,然后再去买另一栋新房子。所以允许新旧交替时,有一段重叠的时间,但不可超过一年。这就是为什么在减税公式中分子部分有「+1」,是加送一年的意思。


  为什么主要住宅涨价不需纳税?税法认为每一个家庭都需要有一栋房子来居住,房价如果涨了,贵卖的房子还要贵买另外一栋,所以增值的部分就没有道理课税了。


  主要住宅房子所占的土地也是主要住宅的一部分,但这种作为主要住宅一部分的土地,塬则上限于半公顷(hectare),1.24英亩(acre)。然而如果能证实须有更大的土地才能享用这个房子,税务局也会考虑。


  以上我们考虑的都是主要住宅增值的情形和增值时可以免税的好处,但房子也有贬值的时候。当主要住宅出售时贬值,税务局不承认其损失,不能做任何抵减,就如增值时不需缴税一样,所以相当公平。但对于非主要住宅的其他自用住宅(因只能指定一栋房子为主要住宅)而言,增值时要就资本利得缴税,贬值时,损失却不被认可,不能抵减。


  主要住宅之指定并不限于加拿大境内。倘若加拿大境内之房子贬值,海外的房子增值,两栋房子都是自用时,可指定海外的房子为主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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