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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严把关华人受困 律师痛批

加拿大移民部从去年5月1日起实施一套标准化的公民入籍申请文件覆核(Citizenship File Review),要求每一名参加笔试的申请人与移民官面谈,主要核对在加居留时间,及英语或法语流利程度。移民律师估计,约有两、三成华人申请者因这项行政措施而备受困扰,造成入籍时间耽搁,或遭罚。


世界日报 报道,移民部卑诗暨育空地区发言人费尔斯(Denny Falls)接受查询时,证实移民部确从2006年5月1日在全国各地启动新措施,全国各地所有参加入籍考试的人士必须接受面谈,通常约5分钟。


评核居留纪录及英语程度


据费尔斯表示,面谈的内容主要包括:查核入籍文件是否真实填报、申请人居留加国境内的记录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评估申请者对英语或法于语其中一种官方语言的流利程度。


费尔斯强调,新措施执行以来,参加入籍笔试的通知上已增加注明:申请人士笔试后须和移民官面谈,让他们事先有心理准备。


费尔斯说,如果申请入籍人士未通过笔试,将被要求面见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进行为时约10至15分钟的口试。


费尔斯指出,尽管移民部实行笔试后增面谈新措施,但基本上没有影响申请入籍的作业时间,目前正常的申请案件,从递件起到宣誓公民约需13个月,与新例实施前作业期并无明显差异,或出现太多耽搁情况。


移民部严把关 未权衡考量


据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从他个人接案子的情况研判,发现不少华人移民申请入籍因移民官对居留时间的「解读」不同,至少约有两、三成申请人碰到铁板而吃亏,或深感困扰。


王仁铎认为,移民部严审申请入籍者的实际居留时间,往往无视于法律上「可能性的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诠释原则。事实上2001年一宗法院判例已经裁示:决定是否在加居留,不需百分之百肯定才做出判断。


换句话说,从民事诉讼的举证准则来看,移民部要求申请人住满1095天,一天都不能少,其实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有人若住满相当一段时间,譬如超过要求标准的一半以上,法律上也可从宽解释为适法。


王仁铎表示,移民部强制要求用笔试后面谈,来查对申请人已填过的资料,恐怕有点「硬□」,或「找碴」的味道,因为申请人早就填报过,根本多此一举,这对有些因故滞留海外、未住满期限,但急于入籍的人士而言相当不利。


违例者3年内不能申请公民


王仁铎指出,以往移民部仅以抽查方式检核入籍申请案件,现在一律利用笔试机会面对面查核申请人,事实上所有申请案子的档案都可能已过滤,面谈的时候移民官会特别针对居留时间、护照出入境戳印等资料核验,若有不实之处,将以违反公民法条例处理。


除了补件、迁延时间之外,王仁铎说,以最坏情况而言,申请人的填表资料若被查出不符合事实的话,移民官有权移送皇家骑警起诉,但坐牢的例子不多见,通常是被罚3年内不得申请公民,也可能罚款几百元。


王仁铎指出,这项新措施反映移民部自行以行政规定,强制严查公民申请人的背景资料和英文程度,如果因文件不齐被要求补件,或需面见公民法官口试的话,公民入籍程序可能再被拖延好几月,甚至一年以上。


目前申请入籍公民,条件包括:年满18岁、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申请递件前4年内在加境住满3年,也就是1095天。此外,还需要对加国地理、历史、政制情况有一定程度了解,以及明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年龄介于18岁至54岁的申请人,规定必须参加公民入籍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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