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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立法 安省童准携哮喘药吸入器返校(图)


12岁男童莱恩吉本斯,2012年10月9日在校内因哮喘发作死亡。

安省议会周四通过新法律,要求学校允许患有哮喘的学童,随身携带药物吸入器。医学界称赞这个决定,据悉安省应是全国首个为此立法的省份。

该部法令被命名为《莱恩法》(Ryan’s Law)。12岁男童莱恩吉本斯(Ryan Gibbons),2012年10月9日在课间休息时,因哮喘发作死亡。

他就读的学校位于伦敦东南斯特拉福德维尔(Straffordville),该学校不允许他随身携带药物吸入器,尽管其母亲一再恳求,并且有医生证明。

亡童的母亲桑德拉(Sandra Gibbons)说,她的儿子是一名充满活力的男孩,喜欢与她一起骑电单车,在林中远足。

此事发生后,保守党省议员杨里克(Jeff Yurek)提出私人法案,该法案于周四在议会获得一致通过。杨里克说,儿童可以获得救命的药物,这应是常识。

加拿大哮喘协会(Asthma Society of Canada)会长与行政总监奥利芬特(Rob Oliphant)说,安省各个教育局对药物吸入器的规定不一,尽管部分省份有类似《莱恩法》的政策。他相信,安省将是首个为此立法的省份。

他表示:「全国仍有一些教育局,教育局内仍有一些学校,不允许学生随身携带药物吸入器。」

一旦该法案获得省督批准,安省每间学校都必须允许学生,在获得家长、监护人和医生的同意后,可以携带哮喘病药物。

该法案还要求学校制订措施,减少学生接触哮喘诱发物,此外,每一个校长与病童的医生一起,为患有哮喘病的学生,制订个别方案。

安省胸肺协会(Ontario Lung Association)会长、行政总监哈比卜(George Habib)说,安省有大约57万名儿童与青少年患有哮喘病,大约每5名学童中就有1名患者。

他说:「由于哮喘十分常见,我们很容易忘却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疾病,有时会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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