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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精子 离婚女同志闹上法院

导读:据法院文件指出,该对女同志在1999年购入精子,两位并分别使用,其中一位於2000年怀孕,另一位於2002 年怀孕。不幸的是,两位於2006分手离婚,当所有财产都能分配後,他们却双双忘了留在受孕诊所的13管精子。

卑省最高法院26日裁决一项「精子」分配案,原因是一对女同志在2006年离婚时,财产都分配完毕,但是却忘了保存在受孕诊所里的13管的精子。如今,其中一位女同志想要再度怀孕,因此只好诉诸法院,请求法官分配精子。

据法院文件指出,该对女同志在1999年购入精子,两位并分别使用,其中一位於2000年怀孕,另一位於2002 年怀孕。不幸的是,两位於2006分手离婚,当所有财产都能分配後,他们却双双忘了留在受孕诊所的13管精子。

当2009年时,其中一位名为J.C.M.的同志想要与新欢再度为人父母,这时她想起了遗留的精子。但是当她要求前任配偶A.N.A.一起分配所剩的精子时,却遭到拒绝。前任配偶A.N.A.甚至要求精子必须销毁。

当J.C.M.遍寻不着相同的精子捐赠人,她最终只好请求法院的协助。

法官罗素(Loryl Russel)指出,他的决定必会引发各界讨论,但是他认定精子也算是财产,因为当初精子是购入的;对於受孕诊所及精子银行,精子都算是一项商品。法官又考虑了当初怨偶们都均分财产,因此他判定想再度怀孕的J.C.M.得到七管,另外A.N.A.得到六管,但是J.C.M.必须支付125元给对方,因为当初购入的价格为每管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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