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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拟修例 加强监管三层平顶屋

  列治文市政府将修改附例,加强管制市内日渐增多的三层高、平顶住宅房屋。

 

  列治文市一向以来都规定,单户独立屋的结构,最多只能有两层半,不得有三层高,而楼顶部分的半层上盖必须采用斜屋顶(pitched roofs);不过近年来,市内愈来愈多新建的房屋,采用平顶设计,而且为三层结构,虽然房屋高度仍然维持在市府规定的9米(即29.5尺)之内,但已引起不少居民以及市府官员批评,不仅破坏列市的传统观景,也暴露出有人利用附例中的漏洞,取巧兴建。

 

  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甚至认为,「这种房屋实在很显眼,而且令现今列治文的外貌,丧失了往日旧观。」

  其实除了列治文,大温住宅用地寸金尺土,业主和建筑商,尽量利用法例容许的极限,甚至取巧找漏洞,扩大楼面面积,或加建房屋顶层。

  列市市府发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有人把现行法例规定的「两层半」楼房,演译成三层楼。

  市议会的规划委员会早前指示规划人员,检讨规管土地用途合约(land use contracts)以外住宅物业的分区附例(zoning bylaw),提议加强监管平顶房屋的结构,若使用平顶设计,顶楼则不得用作可居住面积(living space)。

  其次是针对半层楼顶部分,不准使用宽阔平面外墙,也禁止兴建阳台(decks)。有市民投诉,一些三层高房屋的顶楼阳台所处位置,可能会侵犯邻舍私隐。

  市议会计划于下月20日,举行公听会,收集市民意见。

  至于受土地用途合约规管的住宅物业,应否容许三层高建筑,当局也会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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