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曾姓夫妇参加旅行社办的加拿大赏枫之旅,到了当地发现枫叶已凋零“无枫可赏”,怒告旅行社。法院判决旅行社未提供约定的“赏枫”,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判决应赔偿曾姓夫妇每人4.8万多元(新台币,下同)。
曾姓夫妇前年向旅行社报名“加东枫情”阿冈昆公园、洛朗区赏枫10日游,团费每人约9.7万元,保证一定可以赏枫。同年10月23日他们赴加拿大旅游,景点的枫叶早已掉落,加拿大官方网站公告已结束赏枫季并关闭园区停驶缆车。
这对夫妇说,他们只见“满山满谷的灰白枯枝”,没有旅行社DM广告上的枫红。导游还取消众多景点,甚至让他们自行步行回饭店,这趟行程可说是毫无价值。他们向旅行社求偿,减少团费及赔偿违约金每人9万元。
旅行社辩称,以往加东10月中旬,确实有枫红景致可观赏,但当年因气温骤降,使枫叶大量凋零,此为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无法事先预知掌控。当初的广告只是介绍当地景观,并未保证观赏枫红。
法官调查,旅行社的网站及广告DM、行程表都一再描述加拿大深秋时节的枫红之美,安排的景点也都是热门赏枫区,可见此一旅游团是“赏枫团”。
依据加拿大官方网站公告,当年9月枫红季开始,10月9日就已无枫红,曾姓夫妇参加的赏枫团是在10月23日出发,早已过了赏枫季。旅行社没有详查网站消息,无枫可赏,又未更换行程替代,应负违约金及减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