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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裔男很心塞 因英语有口音被解雇

出生在中国的刘先生于10多年前移民加拿大﹐在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2月26日期间﹐他在Everlink Payment Services Inc.任职支援分析师(Helpdesk Support Analyst)做兼职,负责提供IT故障排除服务,由于出色的工作他获得过各种奖励,并于2011年改为全职。该公司对他的4次工作表现评估都是达到要求。 之后他换了新上司,在之后公司以架构重组为名于2012年2月将他解雇。

 

于是他不服向安省人权仲裁局(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投诉,指控其雇主于2012年5月将他解雇,理由是他说英语时带华语口音以及因为他是加籍华人,因此违反人权守则中的种族、肤色、祖裔(ethnic origin)或祖籍国 (place of origin)的歧视。要求公司赔偿99万元及两年薪金。

 

仲裁官跟着指出,刘先生被解雇的前3个月,有公司内部电邮显示,其上司想将他解雇,由于认为投诉人的英语不佳,但考虑到可能因而违反人权守则而未有行动。等至数个月后,该公司以架构重整为理由,公司副总指刘先生的主管以英语交流不符合要求为由于2012年2月左右将他解雇。但投诉人在该公司工作有3年,期间雇主对投诉人的工作表现报告中从未谈及刘先生的英语口语技巧,同时评为工作达至标准。仲裁官认为,其雇主感到刘先生的英语讲话有困难,是雇主决定对他调动职位及将他解雇的主因。投诉人被认为说英语有困难,由于英语是他的第二语言;由于他在中国出生,因而与他祖国有关,而祖国类别是获人权守则保护的。

 

安省人权仲裁局去年二月判决投诉人的部份指控有理,同意解雇与歧视有关,但只判处该公司赔款1.5万元去补偿投诉人于尊严上、感情上及自尊上的伤害。该公司要同时赔偿投诉人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损失的薪金。

 

刘先生不服无法取得99万元赔偿及两年薪金,作出上诉。而被指控的公司也对判决提出上诉,但仲裁局于去年中作判决,不受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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