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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密市禁鱼翅案引华商不满 向国会议员陈情

  密西沙加华商会(后排左二为朱洪恩、左三为胡子修)、业者(前排右一为康翠酒楼经理曹广汉)和居民等多人,均表达对密市通过禁鱼翅案的不满。(加拿大《世界日报》/葛健生摄影)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多伦多市于25日通过禁鱼翅案,华商如想“翻案”,仅诉讼立案费便要10万元。密西沙加华商会则实行陈情抗议、致力无限期延迟实施禁鱼翅案,并积极与联邦国会议员联系,向上陈情。

  虽然密西沙加市于10月12日通过禁鱼翅案,但密市华商会目前打算以无限期延迟方式,让禁鱼翅案有法却难实施;在此同时,密市华商会也积极向多位联邦国会议员陈情。而国会议员多对密市通过此法表示“惊讶”,说明联邦无意通过任何禁鱼翅案,并表达对华人食用鱼翅文化重要性的理解。

  密西沙加华商会长朱洪恩26日指出,日前华商会已与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取得联系,康尼于回复华社对密市禁鱼翅立法不公的邮件中表示,联邦对鲨鱼捕猎贩卖早有立法规范,联邦此时无意再通过任何禁用鱼翅法案,康尼并表达对华人小区食用鱼翅汤文化重要性的理解。

  密西沙加华商会名誉会长胡子修26日表示,他于25日已与密市选出的德契特(Bob Dechert)等五位联邦国会议员联系,交换对密市府通过禁鱼翅案立法不公的意见,而联邦国会议员则表达,目前已有联邦法案规范捕鲨及取得鱼翅,以及相关使用与进出口程序,对于密市府却自行通过禁鱼翅案,多表惊讶与不解。

  胡子修转述,德契特对密市涉入该项议题,并对联邦在鲨鱼议题上所持观点不解感到疑惑。他表示,1994年加国便已于捕猎法(Fisheries Act)中明白规范,禁止将捕获后割去鱼翅的鲨鱼抛回大海中任其死亡,因此于加国贩卖鱼翅完全合法。除此之外,联邦渔业部还要求充分运用海洋资源,因此包括鱼翅在内的整条鲨鱼都要充份运用,为确保捕猎船彻底执行该项规定,联邦渔业部更进一步规范鲨鱼捕猎船内,鱼翅的总重量不得超过鲨鱼各部份总重量的5%。

  自2007年加拿大政府还发布了全国性的鲨鱼保育及管理行动计划,以呼应联合国于农粮组织要求世界各国实施该项计划,长久以来,加国政府始终与联合国以及世界各国共同致力鲨鱼的保护与捕猎管理,近年更与欧盟合作保育特定鲨鱼种类。(葛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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