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hold ownership – 永久产权/自主产权。屋主(owner)拥有房子及地皮的产权,要自行负责物业的剪草、铲雪、维修等工作。这类物业主要包括独立房、双拼屋,小部分城市屋等,当屋主对物业进行改造时,屋内部分只要满足有关建筑、消防、电力等规范要求,一般无需报请市政厅备案,室外部分的搭建,改变房子的用途(如作商业用)则必须象市政厅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Strata Title – 分契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块地皮上分割出来多块的地契,比较典型的就是常见的Condominium(共管公寓)和Townhouse(连体别墅)。每个屋主都拥有一个特定的居住单位,也就是拥有一份分契业权的物业。屋主们同时拥有使用共有设施(Common Property),像通道、楼梯、地下停车区,娱乐设施等的权利。同时屋主们也有权独自使用,但要受某些条件限制的有限使用的共有设施(Limited Common Property)——比如庭院、阳台、停车位或储物间。
Leasehold –租赁地权。租赁地权是指屋主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但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为他人或者政府所有。大温地区UBC, SFU或原住民居住区的很多物业都是只有租赁地权。买家以契约的方式向土地所有者租借土地使用权。租借年限,续签权利及相应租金会在土地契约里明确注明。此类物业缺点在于土地租借年限临近的时候转让房子,房价会随之明显降低。并且在改建,转让或是转租之前,必须取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Cooperative – 合作业权,简称Co-ops。合作业权和共管物业相似,屋主每月向管理公司缴纳管理费,并享受各种服务。和共管物业不同之处在于屋主不能完全拥有某一单位,而是拥有整栋物业的某一比例。即使是屋主自己居住的单位,名义上只有一小部分属于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