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加拿大税务局在多伦多宣布了收紧所有居民的境外财产的申报政策,旨在打击跨国逃税与“过度”避税。境外财产超过10万元的加国居民(不只是永久居民与公民)须填写境外收入证明表(T1135)。他们还须多申报3项信息:持有境外资金的外国机构名称、与境外财产有关的国家、境外资产产生的收入。对于在中国大陆拥有房产、存款的人,此项政策同样有效。新政策从2013纳税年度起生效。不申报报告境内与境外收入来源违法。
CRA同时公布违规案例:中餐馆与其老板逃税罪成立后被罚731,986元。经调查,税务局发现曼尼托巴(Manitoba)省Foody Goody中式自助餐厅偷税漏税14多万元,还用软件删除或修改销售交易记录。该餐馆的4位男华裔股东承认从2006至2008年逃税,一共被罚约30万元。他们分别是Chung Chee Cheung、Tsz-Wei Chung、Wa Chung Ng与Mei-Chi Lam。税务局表示,一旦发现个人偷税漏税情况,将要求还清所有税款,加利息,加罚款,可能重新审查过去3年的缴税情况。此外,法院也可能有额外的惩罚:罚款最高不超过所欠税款的两倍,刑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