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一)中为大家解释了中加税务协定中关于如何界定税务居民身份的法律原文,本部分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加税务协定在移民税务策划中的应用。
根据第四条「居民」的定义, 个人只可是中国或加拿大其中一方的税务居民,这意味着如果个人能证明自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即自动是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反之亦然,而不可能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中国大陆移民有可能合法地在保住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同时,对加拿大不负有纳税义务,即俗称的「非税务居民」,这样无论其在加拿大境外的收入及财产有多少,都毋须向加拿大税局报告或缴税。不过,焦连海先生指出,即使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个人在加拿大境内的营商、薪水或出售财产等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收入(利息除外),仍需申报及缴税。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不适用于香港人士,因为加拿大与香港政府没有类似协议。
人们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有机会选择,是选择税务居民好还是选择非税务居民好? 当非居民有哪些利弊或得失? 我的意见是: 第一要合法, 证明个人是非税务居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人在考虑成为非税务居民前,都应向专业人士咨询,否则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第二要有利,分析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各自的得与失,主要是看纳税人当非居民会失去哪些居民可以享受的待遇或好处,同时作为非居民可以得到的便利或好处。
有一位朋友,1999年全家移民加拿大,2004年入籍后全家回国帮父母打理生意,每年会计师报税$1.0万/年·人左右。 2011年送女儿回来上学, 购房127万加币, 现金一次付清, 雇佣保母照料孩子生活。夫妻回国继续经营在国内的上市公司, 在得知这样做不妥,可能会有麻烦时通过朋友找到我,我给他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 2004年全家回国,在加拿大什么都没留下,这其间长达6年,为什么一直报税?
第二: 这些年来,每年报税收入$1.0万/年·人左右, 哪来的$127万现金购房, 以及如何保障全家特别是女儿在加拿大的高额生活费?
非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三)将为大家介绍中加税务协定在在“空中飞人”税务策划中的应用,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不同意见请致电:416-909-6939,我们共同讨论: http://www.51.ca/service/showitem.php?itemid=15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