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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出入新规:非落户不必申请定居

据星岛环球网消息,由中国国务院侨办率领的“侨务政策法规调研宣讲团”昨天到访多伦多,为预定明年夏天生效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进行讲解。宣讲团成员包括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司长王晓萍(团长)、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赵晖等人。就海外普遍关注的华侨回国定居问题,王晓萍指所谓「定居」,特指华侨需要在国内恢复常住户口或设立常住户口。如果华侨并不想返回中国落户,则不需申请回国定居。华侨持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入境,在中国居住不受时间限制。曲云海透露,2011年全国共办理约9600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

王晓萍介绍了近年来,国内相关部门出台涉及华侨的政策法规,包括华侨可以使用护照代替身分证,在国内办理各项事宜,保障华侨子女就学、参加社会保险、投资权益,华侨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她指除针对华侨的各项保障政策之外,对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因探亲、旅游、就学、合作交流等需求而出入境的需要,在签证、绿卡和居留等方面,也出台了方便措施。

曲云海表示,公安部于2010年6月起,进一步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境、停留和居留便利,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的对象,增设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类居留许可。合法入境的外籍华人凡符合条件,均可办理上述居留许可。外籍华人办理绿卡的审批门槛也逐步放低。外籍华人除可以投资、任职者身分申请绿卡之外,还可以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比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外籍华人回国投靠直系亲属等。他指自2006年以来,已签发4,000多张绿卡。

他指,公安部为方便外籍人士入境,已在全国44个城市逾60个口岸,实行办理口岸签证(落地签证)业务,对因人道原因或紧急救险等情况需紧急入境人士,提供口岸签证服务。

另据世界日报消息,侨务代表表示,从中国国情及未来发展角度看,不能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侨务代表团20日与多伦多各界华人代表会面,宣讲侨务政策法规,并与到场约40名华人代表就中国口岸签证(落地签证)、中国绿卡、双国籍、中国居留证、回中国定居等问题展开交流。

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介绍了中国现已实施的口岸签证制度,该签证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天(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他说,目前已经有超过60个口岸签证点分别设在全国44个城市,这种签证主要适用於人道类为主要原因的需紧急临时抵华的情况,华人如果需抵华看望病危病人、或参加丧事等情况,可以抵达暂住地的口岸签证处,口岸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及时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20条,「出於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在口岸申办签证的正件材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口岸签证,此签证同样使用符合规定的旅行团。」(该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曲云海介绍,考虑到海外华人“落叶归根”的想法,出入境管理局联合外交部已经于2004年8月1日出台了中国永久居留证,也就是中国绿卡,有效期10年,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公安部提出申请,而随着申请者的逐年增多,公安部也正在考虑将增加受理人数,降低申请门槛等,华人可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

在双重国籍方面,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司长王晓萍解释,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面临人口、环境等各种问题,虽然经济发展迅速,但是人均收入还很低,所以,在从国家发展,及多数人利益角度的考虑下,中国不能承认双重国籍。

曲云海还介绍,从2010年6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签发对象政策,增设了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等类居留许可,合法入境的华人,凡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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