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控告温哥华「奥斯汀学院」(Austin College)广告內容不实和误导的台籍留学生,昨天在温市卑省法院胜诉,可取回全部学杂费並可获赔偿。
原告是一对黄姓(Chris Huang,译音)和宋姓(Marco Sung)表兄弟。他们看到一则「奥斯汀学院」的中文广告,內容指透过「奥斯汀学院」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的合作关係,学生在该学院就读即可取得后者颁授的学士和硕士学位。 广告內容又称,学院师资「第一流」,教授们都曾於eBay、雅虎、英特尔等大企业工作。 黄姓学生支付1万2750元学费押金,报读為期两年的「企管高级文凭课程」。宋姓学生亦付给学院1万800元。 法官罗米里(Valmond Romilly)判定,学院方面从未说明,学生所选的课程「有可能」无法开办。此外,两名原告所签署的入学文件,包括课程大纲及退款政策,全部使用英文,而学院又没有向该两名学生解释文件內容。 罗米里又称,「奥斯汀学院不可能满足卑诗省私立职业训练学院法案所订的標准」。 当黄、宋二人发现选不到自己想读的课程后,要求退款,但黄姓学生只拿回9781元,宋姓学生获退回3291元。现在他们可获全额退款及每人3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