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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二手车交易仍维持12%税率 遭学者吐槽

  卑诗省2010年7月引入HST前,私人买卖二手车仅需缴纳7%PST税款,但4月1日HST撤销後,二手车交易却仍续收取12%税款,等于变相加税5%。卑诗省政府认为这可以替二手车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个理由太牵强,更对消费者极不公平,不仅不应该增税,甚至应该应全部取消。

  卑诗省府以替二手车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由,决定撤销统一销售税(HST)後,私人二手车买卖仍课12%交易税。省财政厅长麦德庄(Mike de Jong)解释,私人汽车买卖税率不变,是为了让二手车商维持竞争力,且有利于平衡政府预算。

  学者认为撤销HST後,二手车交易税应全数取消。

  但西门菲沙大学(SFU)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同时也是加拿大公共财政首席研究讲座得主的柯瑟曼博士(Dr。 Rhys Kesselman)认为,省府的理由太过牵强,对新车时已缴过税的二手车交易一再课税,不仅不合理,也极不公平。省府课征12%交易税无异于是惩罚私人二手车交易,因为每次转手都要承担12%税额,但一手车主却只要负担一次税额就好。且省府宣称是为二手车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事实上是对私人卖家不公平,让他们陷入极为不利的竞争地位。

  因为新车经销商在卖车时可接受「折价换购」(trade-in),只有新旧车的价差须缴纳HST(或GST+PST)。

  理论上二手车商在卖车时,只应就加价部分课税,以反映维修、保固等加值服务,而非对整部二手车的售价课税,他认为这点应在这次制订交易税时一并修正。

  同样一部二手车,从私人手中购入,与车商透过「折价换购」方式取得後再售出,假设车商的加价为20%,则购买时两者所担负的税额相差达5倍,对私人交易买家极不公平。

  他认为,撤销HST後,省府不是只将二手车交易的税率降至7%,而是全数取消,并让二手车商取得与新车经销商同样的「折价换购」课税条件,才能真正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他说不管是HST或GST,都是加值型税制,只有全新制造的消费品才须课税,因此私人二手车买卖无需缴纳HST或GST,因为新车时已缴过税,且单纯的转手并未对汽车本身产生任何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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