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雅逊大学(Ryerson University)Ted Rogers零售管理学院讲师田新邦(Steve Tissenbaum)表示,市民透过互联网与陌生人交易,不论买方或卖方,事前应採取一些保护自身安全的措施。
田新邦说,使用互联网买卖物品应先开设一个新电邮邮箱,专门作买卖物品用途,切勿採用个人电邮邮箱。在开设新电邮邮箱时,也应避免登记个人资料,以免遭不良分子追查身分背景。
试车应议定路线
田新邦指出,买方或卖方与陌生人透过电邮联繫时,应向对方说明,如需会晤交易,双方会面必须在日间进行,会面地点必须是公众场所,买方或卖方要有第三者陪同。此外,买方或卖方亦应向对方阐明,交易付款须以电子转账或PayPal等平台进行,而非以现金交易。
他解释,採取上述各项措施,目的是要创造一个安全环境来进行交易,亦会令不法之徒明白对方不是容易下手的目标,知难而退。
田新邦续称,当买方或卖方与陌生人会晤时,切勿饮用对方提供的饮品。若是出售汽车,买方可能会要求试车。卖方就应要求对方出示驾驶执照和信用卡,并抄下有关资料,交予陪同卖方而来的第三者。卖方与陌生人一起出发之前,亦应议定试车路线及所需回程时间,让留在会晤地点等候的第三者知道。若卖方与陌生人逾时不返,第三者就应报警求助。如对方不认同或不配合上述由买方或卖方採取的措施,田新邦认为就要取消交易,不要接触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