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国籍法明确反对「双重国籍」,却并不能阻止人才流失。分析人士指出,现行中国国籍法对国籍的规定已不适应时代发展,阻碍了人才双向流动,反而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据「凤凰网」报导,从1978年到2005年,中国政府引入的外资中,华裔投资占67%,批准成立的55万多家外资企业中约七成是华裔建立。中国「改革开放」后移民海外的华人也超过700万人,滞留或流失在海外的留学生超过100万,他们拥有巨大的资金、技术和智力资源。如果这些华人缺失了祖籍国原有的身分,中国对海外华人的向心力和吸引力,特别对这些华人后代的感召力可能会大大减弱,国家认同感也将被大大削弱。
据报导,毕业五年以上仍留在美国的外国理工科博士生,中国高达92%,滞留美国人数最多。而绝大多数亚洲国家博士毕业生在美滞留比率都在40%以下,泰国甚至只有7%。据经合组织统计,1990年至1999年间在各国经济发展最急需的科学和工程领域,中国留学生博士滞留比率为87%。同期南韩博士滞留比率只有39%。报导说,随著中国留学生规模扩大,滞留人数或会越来越多。
报导指出,中国现行「国籍法」明确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阻止人才流失。因为如果一个人才具备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即使剥夺本国籍还是会选择移民。同时,反而因为失去了祖籍国的国籍,往往还把本可能想部分保留在祖籍国的产业干脆全部转移到海外。
目前,中国在全球人才争夺战中仍然是输家。中国不仅是美国最大的博士生来源国,也是博士毕业生留在美国最多的国家。中国虽然在国际贸易上有很大的货物贸易顺差,但中国在人才交易中有巨大的逆差。
2004年8月15日,中国正式公布绿卡制度,给绿卡以基本「等国民待遇」,并加大对原籍中国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与海外华人、外国人才两大对像群体的适用范围。但目前中国绿卡制度并未发挥政府期待的作用。与中国公民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和外国国籍的数量相比,中国批准的绿卡数量过少。且申请中国绿卡过程繁琐,使许多华人望而却步。
1954年之前,中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中国在清朝以前不存在国籍的概念。辛丑条约后,中国成立外务部,后改为外交部,才开始对外籍人有管理,才有国籍和护照的概念。民国时,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因此当时犹太人可以自由来上海。当时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中日是互免签证的,孙中山担任中华民国总统时还同时拥有美国籍。解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出入境也是宽松的。1953年以前,上海到香港可以自由来往。
受冷战影响,为保护华侨,中国开始不承认双重国籍
进入上世纪50年代后,中国跟印尼等东南亚国家打交道,这些国家害怕共产党的第五纵队,中国为了消除他们的疑虑,宣布废除双重国籍,一直延续至今。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使当地华人不再因意识形态受到干扰,这在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留在中国的外国人,原来出入中国境十分自由。后来就需要签证了。1956年6月4日,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还就国籍问题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对当地华侨进行了演讲。1980年,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现在看来,这条规定过于严厉,等于开除了海外中国人的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主要是因为“身份认同”
世界上明确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要远比明确反对的国家多,剩下的国家多是默认状态。反对双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在“身份认同”上:一是两个国家处于敌对或未建交的状态,双重国籍拥有者“该如何效忠”?冷战时期的中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所以对双重国籍采取了不承认;二是出于国家安全问题考虑,限制这一群体参政议政;三是如何对这一群体公民进行管理,从法律上讲,双重国籍有可能为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提供机会。
国侨办: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华人生存发展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在2008年8月4日下午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
许又声指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海外侨胞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保留中国国籍或者加入住在国国籍。如果他们保留中国国籍,那就成为华侨。如果他们加入了住在国国籍,那就成为外籍华人。
他说,现在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有几千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当地更好地长期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疑虑,增进互信,促进中国和华侨华人住在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针对一些侨胞希望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愿望,许又声表示,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他们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说,在来往中国方面,相关部门已经授权我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