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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定义不同反欺凌成棘手问题

受到高港少女托德(Amanda Todd)自杀事件影响,全国多个省份正在积极制订反校园欺凌法例,但在定义上却出现明显的分别。有教育评论者指出,反欺凌定义含糊,加上缺乏强制的惩处,令到这个现象变成本国一个棘手问题。

卑诗省、缅省、安省和魁省等,对长期受虐与轻微或一次偶发侮辱之间,都存在迥异的意见。根据安省在去年通过的法例,欺凌被定义为导致或蓄意导致对方,身体或情绪上受损,并且产生恐惧。在魁省,多次直接或间接行为,导致对方受伤、感到遭迫害及威胁等,才会构成「欺凌」。
缅省省议会正在讨论相关法例,只要是一次蓄意让对方产生伤害的感觉,也足以构成「欺凌」。该省教育厅长阿伦(Nancy Allan)坦言,经过精心考虑后,他们决定只要是一些不好的意图,也被列入欺凌行为范围内。
反对党进步保守党的教育评论员戈尔泽(Kelvin Goertzen)抨击,定义含糊,结果是法例难以实行,或是被任意执行。
他补充说,结果是教师惩罚一个行为恶劣的学生,或是一个校队教练在批评一位队员技术,也会构成「欺凌」。
戈尔泽分析,不同省份和地区,对欺凌问题各持己见,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也没有法例明确地对施予欺凌者作出惩处,令到加国校园欺凌问题在北美洲颇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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