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名表赎金近5万 法官:罚太重

导读:联邦法官欧基佛(John O’Keefe)在判决中指出,边境服务署内部法规对於因疏忽、不小心而触犯法规的入境人士应有较宽松的惩罚空间。

一名入境温哥华国际机场的亚裔移民,因未申报身上一只劳力士表,除了手表遭没收,更需支付近5万元才能赎回,不过联邦法官认为边境服务署的执法有瑕疵,判重新制定罚款额度。

这起劳力士手表遭没收事件发生於2008年3月,一名自2005年成为永久居民的韩国女子申恩庆(Eun Kyung Shin,译音),在机场入关时,在申报单上注明携带价值550元的物品,不过一名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人员,发现申姓女子手腕上有只闪闪发亮的劳力士表。

边境服务署人员将申女带往一边问话,申女透过朋友翻译、表示劳力士表是移民前得到的礼物,不过边境服务署人员认为申女未吐实言。

经过进一步追查,申女承认手表是於2007年暑假在韩国由丈夫赠送的礼物,没有申报的原因,是因为她一向认为只要申报购买的物品、无需申报所收到的礼物。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人员认为申女前後说法不一,将此案定位为较严重的第二级没收案(level 2),如欲将没收物品赎回,必须支付物品原价的60%作为关税缴付。

对申女士来说,六成的关税等於47455.78元。於是她提出了上诉,不过2011年时,一位公共安全部的代表维持原判。

申女不服,她向联邦法庭再提上诉,表示受到不合理的惩罚,也重申自己不了解加拿大的法律,从头到尾都没有隐藏带劳力士表的事实。

联邦法官欧基佛(John O’Keefe)在判决中指出,边境服务署内部法规对於因疏忽、不小心而触犯法规的入境人士应有较宽松的惩罚空间。他认为全案有明显证据被界定为较轻微的第一级没收案,所以将全案送回由另外一位公共安全部的代表,重新界定罚款的额度。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