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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诈骗罪成立妻儿力挺 求判2年 唐炜臻表示上诉到底

(明报)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逾5000元刑事诈骗罪1案,12名陪审团成员昨天只讨论了约3小时,便一致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对被告的量刑聆讯,将於11月28日举行,而被告要於今天到法院办理继续保释至量刑聆讯的手续。

下月量刑聆讯

唐炜臻於裁决後,认为陪审团的判决不公平,无足够证据去判他罪成。又指他无真正的辩护律师帮他作辩,只获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律师,故他肯定会对判罪提出上诉。

昨天当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後,该案检控官麦克唐纳(Gavin MacDonald)即以被告曾与投资者联络,违反了保释限制,同时恐怕被告於量刑聆讯前逃到国外为理由,要求法官判处立即中止被告的保释期,要将被告立即押往监房。

他还召唤了警员到场,准备立即将被告押进监房。

他向法官说:「反正估计被告将接到的入狱刑期,至少会有两年!」

检控官麦克唐纳向法官表示,警方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曾於今年8月,通过电邮要求其中1名投资者及证人给他文件,让他为审讯做准备。被告曾於去年 10月接触另1名投资者,寻求工作。被告曾於今年6月与2名投资者会面。被告一直向其网站数千名客户发电邮信息,谈论该案的进展,其中有不少是投资者。

他续称,被告与中国有联系,其女儿又在香港工作,恐怕被告於量刑聆讯前逃之夭夭。

由法院聘请的「法庭之友」律师布斯(Peter Boushy)昨天代被告作辩护称,该项於2010年4月发出的保释限制只规定,被告不能再向投资者要求注资做交易,或向投资者讨论案件问题。被告接触投资者时也未有作出上述行为,故不属违规。

获保释 禁与投资者接触

他指出,警方未有因被告接触投资者而加控被告违反保释限制的罪名,加上被告已交出其加国护照,不容易逃至国外。再加上被告已收到通知,他将要办理其房子要被强迫出售的事务,故希望法官让被告继续获得保释,至量刑聆讯为止。

主审法官奥玛拉(Alfred O'Marra)说,他接纳被告称,他於保释期间未有向投资者要求注资做交易;或向投资者讨论案件问题。被告在网站向投资者发表言论,也不算与投资者进行讨论,故让他继续获得保释。

然而,法官禁止被告再在网站向投资者发表言论,同时不能与任何投资者接触。

称曾向部分投资者还钱

被告昨天於庭外向传媒称,他有向部分投资者还钱,认为陪审团只接纳控方的供词,故认为裁决并不公平。

被告妻子萧虹也认为审讯不公平,她指检控官从安省证监会获得她们从基金提款的帐项,但并不提及他们也有从个人户口过帐到基金户口中。

儿子称父亲非骗子

被告的10多岁儿子昨天也有到庭支持父亲,他认为其父不是骗子。他指其父亲近数年受控罪困扰,也影响到他享受一般青少年的生活乐趣。

「法官误导陪审团」 唐∶上诉到底

唐炜臻庭审结束之後,唐炜臻(右)及太太萧虹对陪审团的裁决非常失望。 (本报记者摄影)

(世界日报)唐炜臻被控诈骗刑事案30日听取陪审团裁决。在陪审团做出裁决的前後,唐炜臻的心情从坚信自己无罪到失望,犹如坐过山车。他认为被定罪是检控官及法官对陪审团的「误导」。

中午在等候陪审团做出结论期间,唐炜臻仍对自己会被裁定无罪充满信心,他称自己「只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生意人,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家没有从投资中获益,海外也没有资产。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人、对得起投资人和社会。如果被判有罪,是检控官与法官误导陪审团」。

昨日唐炜臻的太太、儿子以及数名朋友均到庭支持他。他太太萧虹表示,「不是身处其中的人无法想象这些年他们家的处境,儿子在14岁就经历了父亲被控事件,心理受到很大伤害。她认为审判的过程不寻常、不公正,被控方无钱聘用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也不获批准,直至开庭前才获得法庭指派的律师协助,但希望陪审团能够做出公正裁决」。

唐炜臻的儿子唐文思表示,「从父亲被控起他就不再有少年生活。他坚信父亲不是法庭所指控的那样的人,他没有实施诈骗。唐炜臻曾在法庭上称,因银行户口被冻结,家庭生活困难,不得已动用儿子的教育基金。对此唐文思表示,自己不清楚教育基金的情况,但今年在申请大学时,因为缴不起申请费,所以不能提出超过三个申请」。

下午,陪审团裁定唐炜臻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成立,唐炜臻对裁决结果表示意外。他在庭外表示,「自己从宏观入手、有创意的投资策略不被证监会和陪审团认同,而对方强调的是合同和规则,双方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他说不论何种结局都要面对,但自己一定会上诉,要斗争到最後」。

唐炜臻还称「投资失败首先是金融海啸引起,之後是被证监会停止交易,中断运作造成,再後来被警方刑控,亏损是技术性和制度造成,不能算在自己头上」。

唐炜臻案1128宣判 检求刑至少2年

华人理财顾问唐炜臻被控刑事诈骗超过5000元罪名一案,30日陪审团一致裁决,认定罪名成立,11月28日法官判刑,控方要求至少判刑两年。唐炜臻对此判决感到意外,他表示肯定会上诉。

30日上午在多伦多大学街安省高等法院内开庭,法官首先向12名陪审团成员作控辩双方陈词总结,法官指出,被告方面的立场是,唐炜臻的目的是要帮助投资者赚钱,从未有意诈骗投资者,也未藏匿金钱,现在已经没有钱,家里的天然气也多次因欠钱被断气,要到青年会社区中心内去冲凉洗澡,唐炜臻称自己是一个替罪羊,被控刑事诈骗罪是一种偏见。

法官指出,控方立场是,他们指控唐炜臻犯下诈骗罪,200多名受害者多数是国语社区华人,控方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证明他犯下诈骗罪,控方指出,唐炜臻误导投资者,称他们投资99%是安全的,但是却全部损失掉;唐炜臻在投资者帐户中放入投资回报的错误资讯,他却说那只是一个承诺,而非实际投资回报; 指控唐炜臻是庞氏骗局,用前面投资者的钱来付给後面投资者。

随後法官向陪审团成员作出常规指引,陪审团於10时30分开始退庭闭门讨论,经过三个小时讨论和一个小时午餐之後,控辩双方在法庭内外附近等候结果时,於下午2时30分接到通知,陪审团已经作出决定。陪审团一名代表在法庭宣布,被告罪名成立,然後每名陪审团逐个说出「同意」,法官感谢陪审团的工作,让他们退庭。

陪审团退庭之後,检控官向法官提出,要求取消唐炜臻的保释,将他关押起来等待判刑,早有准备的控方立即传一名在庭等候的多伦多警察局金融罪案调查科的女警官上庭作证,警官表示,她於今年夏天收到一名唐案证人转给她的电子邮件,该名证人收到唐炜臻电子邮件,向他要求提供一份文件,控方称此行为违反了唐炜臻的保释条件。保释条件之一是要求唐炜臻向受害者联络有关金融和投资方面事宜,控方还指控唐炜臻曾与另外两名投资者会面,还群发电子邮件和在网站发博客,收到电邮者和看到博客的包括受害者。

此外,控方称唐炜臻在中国有联系,而且中国与加拿大没有引渡协议,担心他会逃离加拿大,所以要求法官取消保释,收押唐炜臻等待判刑。

除要求取消保释之外,控方还表示,要求判刑至少两年,控方也将在未来数个星期收集受害者方面的反应。

唐炜臻在法庭指派「法庭之友」律师布希的协助下辩解,称要的文件是以前翻译文章,并非推销投资,而与另外两名投资者见面,也是为其中一名投资者作司机,并非参与讨论,唐炜臻还表示,自己两年前被多伦多警方通缉时主动从中国回来投案自首,自2010年以来获得保释至今都没有问题,他说自己根本不会逃跑。

布希还向法庭补充说,唐炜臻刚刚收到银行要拍卖他房子的文件,需要时间处理,希望法官继续给予唐炜臻保释。

最後法官决定将保释延长至31日,31日上午作保释修改聆讯,由担保人出庭签署新担保书後再继续保释等待判刑,法官还决定将判刑日期定在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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