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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冒LV产品 2华裔连锁店屡犯遭严惩

全球华人最爱之一的国际顶尖品牌Louis Vuitton,状告大温地区两间华裔经营的连锁时装店,指他们多年来贩卖「假LV」,屡次被法院定罪违反版权法仍然继续卖翻版,卑诗最高法院日前判3名 被告罚款近100万元,成为卑诗史上判罚最重的违反版权法案例。而执达吏前日手持法庭令,去了该店的素里分店,充公店内所有货品,并下令关闭该店。成卑诗判罚最重案例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这次遭到控告的公司为Wynnie Lee及Coloro,案件中共有4名与讼人,其中Wynnie Lee公司东主Wynnie Lee与Coloro公司东主Jacqueline Lee为亲姐妹。另一名女被告Francisca Ngan则为Wynnie Lee的女儿。第4名被告Lisa Tran,则是Wynnie Lee所雇用的店员。该案的聆讯在6月5、6日于卑诗最高法院进行,LV派出3名律师对阵,但被告中只有Jacqueline Lee有聘请律师代表,其余3人既没有亲自到场,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法官于6月19日发出判决。判决书指出,以「Wynnie Lee」为招牌的服装店,在列治文Lansdowne商场、本那比Metrotown商场及素里Surrey Centre商场皆有店铺。而「Coloro」公司则在列治文Lansdowne商场及本那比丽晶广场有店铺。文 件称,LV公司最早在2004年就开始留意与讼人在Metrotown的分店,有出售翻版LV的情况。LV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持搜查令 (Anton Pillar order)进入Wynnie Lee公司位于列治文及本那比的两间商铺,找到数百件带有Louis Vuitton商标产品。随后于2005年3月16日,法院判决Wynnie Lee及Jacqueline Lee各6750元的罚款,并禁止她们继续贩卖翻版LV商品。但在LV公司的追踪调查下,于2006年1月23日派人「放蛇」,又在Wynnie Lee公司列治文及素里的商铺中买到翻版LV商品。随后Wynnie Lee与LV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除了尚未缴付的6750元罚款外,还要另外追加6000元。LV公司则继续监视,分别在2006年6月及8月、2007年9月及10月、2008年1月,发现Wynnie Lee公司的各间商铺仍无视法院禁令,继续贩卖翻版LV商品,于是告上卑诗高等法院。「在 我看来,证据显示与讼人清楚知道版权,很明显是蓄意违反版权法。」卑诗高院法官柏伊德(Mary Boyd)于本月19日,判决Wynnie Lee等4人需要赔偿LV公司58万元的损失,外加10万元的法庭罚款,以及30万元的惩戒金,总赔偿额高达98万元,为卑诗历来涉及违反版权法的最高罚 款,也是加国历来最重的同类判例之一。法官补充,Wynnie Lee本人曾被发现出售翻版LV产品后,承认她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也是她进口翻版货品。但从2007年起,与讼人将店铺的商业执照,以及店铺的业权转到另 一间公司名下,但法官指这只是与讼人要「逃避在这些店铺中进行商业活动的法律责任」。法官并严词指出,一间企业的股东或主要雇员如果明知企业正在进行违反 版权法或危害版权的活动,他们「不可以利用企业来作为其挡箭牌」。因此,法官认为,与讼人是「亲身参与」(personally involved)店内活动,他们要对其行为负责(liable)。据了解,由于赔偿金额之高为加国罕见,LV公司的律师认为4名与讼人有逃离加国的风险,因此向法院申请扣押4人的资产。LV 公司的代表律师则要求传媒昨日之前切勿进行报道,方便巴黎总公司向法院申请扣押令。不过关于实际扣押情况,本报昨日曾试图联络LV代表律师Karen Fiona MacDonald,但至截稿为止仍未得到回复。本报也曾尝试访问Wynnie Lee,但一直找不到她,而她的店员也表示不知她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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