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税局目前广泛的对共管公寓大楼买卖的屋主课以重税及罚金,特许会计师余政昌解释到,政府对于房屋买卖的课税有3种不同的认定,第一种自用型住宅不须要课税;第二种适用于出租及其它商业用途的物业投资,是对所产生收入或获利部分的50%课税,但由于再扣除管理费、保养等支出,因此所课税的部分也很有限;第三种则是用于完全房地产投资买卖,此类是对获利的全部都须要课税。由于在都要课税和都不要课税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因此有两个以上或以投资房产为主的屋主,都会很谨慎得处理房屋的用途。
余政昌说,在防止逃漏税、政府面对赤字及增加税收的情况下,可以理解政府单位开始对于可能藉由房地产逃漏税的投资者进行查缉的用意。虽然房地产可能会因为加税、查税等政治因素而萎缩,进而经济发展也会受到影响,但逃漏税毕竟是违法行为,而查缉单位也只是依法行事。
对于自用型住宅的定义,余政昌说,首先是房屋所有人的登记姓名,其次是否真有入住。一般真有入住的证明方法,就是提供有姓名印在上面的家庭电话、有线电视、水费电费帐单等。
余政昌同时说道,如果被错误的课以重税,可以在填写必要表格及提供相关证据后,向国税局提出申诉。在不是税务旺季的期间,国税局处理申诉的时间是二到三个月。如果再不服国税局的处理,最后案件将进入加拿大税务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审理。
大多伦多地产经济Anna则表示,在加拿大盖房子本来就比较慢,至少四至五年才盖好一栋公寓住宅,换言之,有25%的资金要压四至五年无法获利;等到要转卖的时候还被课重税。相较于其它尤其是中、港、台等华人地区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加拿大地区时间长,获利又有限,再加上政府的重税、重罚,对于房地产市场及本地经济发展都是百弊而无一利。
Anna进一步说道,曾经有同业说过,一位来自中国的夫妻,本来购屋要为在本地就读且以后准备办理移民的小孩居住,由于之后小孩想回国发展,在房产交屋后不久脱手时,就被课以重税。
虽然目前市场上有人以房屋租赁的方式来避重税,Anna提出建议,守法还是最安心的方式,但如果真的要将房产在交屋不久后就脱手,最好还是先想办法入住半年以上,比较不会成为国税局查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