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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不要投诉警方 只会徒劳而返?

2002年秋季的一个夜晚,一辆白色的Ford Explorer在Richmond St.街撞向路边的电线杆,之后直直冲向Owen Mathias和Magda Gryc这对刚刚吃过晚饭准备回家的年轻人。

Mathias被撞进附近的灌木丛中,在医院中清醒过来。而Gryc则被撞飞到大街上,救护人员赶到时已死亡。虽然肇事司机承认饮酒,但事后却被宣判不小心驾驶,没有进行任何酒精检测。埋葬23岁的女儿后,Gryc的父母开始责问警方,“为什么没有进行检测?”时至今日他们也不得而知。他们的律师Alan Young称,“抱怨一提交,便开始了推诿。不管是警方还是安省均未给出合理解释。似乎从警方口中得到消息比登天还难。”3年前,安省原法院院长Patrick LeSage称,安省系统在对待公众对警方的诉讼上存在“缺陷”,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之后政府与之一起引进了独立监督警察法案(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Act),并于2007年5月开始成为正式法案。司法部长Michael Bryant称新的法案将于该年5月开始实施。结果并没有。两个月前刚就职此法案专员的Gerry McNeilly称2009年底以前不会有任何改变。司法部长的发言人称去年秋季的省选延迟了该政策,但一些批评人士称这不是真正原因,实际问题是缺乏政治意愿。目前,人们可以对警方的种族歧视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提出投诉,但是警方内部人员可以不用公布调查结果便可驳回指控。有时,原告都不知道被指控官员是否遵守纪律。如果原告不满意可以向安省警政监管委员会(Ontario Civilian Commission on Police Services,OCCOPS)提出上诉,然而该委员会系属同一警察机关管理。很多丑事流进了秘密的大门。所有的省,除了爱德华王子岛省(P.E.I.),都没有完全脱离警察机关自治的监督部门。在安省,特别调查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可以调查涉及警察的严重伤亡以及性攻击事件,但是并不处理公众的投诉。自从现今法律引进以来,投诉上升了30%多,但是律师们不建议这么做,因为该系统不正直,有舞弊行为,已经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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