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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做陪审员

本人就是一个例子。在去年12月接到要求做Jury Panel的调查表之前,我从来都没有意识到还有Jury Duty (做陪审员)。而且,如果是无故不做,还会根据Juries Act受到惩罚。话说大约是2004年11月的某天,我正上班,我太太突然打电话告诉我说受到了一封法院的信。她的英语比较贫穷,所以也没有在电话里说清。我还挺纳闷:我是守法公民啊,法院找我干什么?拿到信才知道,是个调查表Jury Questionnaire。上面问了职业,电话,英语/法语能力,是否18岁以上加拿大公民等问题。我犯思量的是关于语言的问题:法语当然咱一窍不通,可对英语呢?问卷表上只问了是否能够听,说,写英语,没提是否熟练。要是我选NO吧?好象不对,我语言是不怎么好,但也不能算是不会。想了想,还是选了YES,但加注:NOT WELL。填完表往信箱里一丢,就以为完事大吉了:他们怎么也不会选一个语言不怎么好的做陪审员吧?

谁知不久又收到了法院的一封信,这次是陪审员召集(Summons to Juror)了。上面写着必须于1月x日8:30,到361 University Ave. Rm 167报到,否则会被根据法例惩罚。呵,敢情人家根本没看见我写的NOT WELL啊!没办法,第二天向老板报告了这个情况。因为法律规定你必须参加,但可没有规定老板必须发你工资。不过,既然我们公司照发给我薪水,我就当增加一次经历吧。我的老板是个西人,我本来以为他很以做Juror为骄傲呢,谁知居然听到了一个字“shit”。后来我才感觉到,这个词非常有理。我倒不是不赞成陪审团制度,也挺愿意当陪审员(如果能选上的话)。也知道陪审团制度是公平司法的基础。但令人反感的是在整个召集过程中的官僚、懒散、浪费别人的时间,那实在是对该词当之无愧。

第一天我兴致勃勃地启程了。做BUS,转RT,转地铁两次,提前到达了位于University大街上的法院大楼。在门口还挺严格,挨个检查,跟上飞机差不多。因为我到的比较早,有机会大致统计一下参加者的族裔比例–也许只有咱们这些少数族裔有这兴趣–我发现白人还是占绝大多数。象我这样的黑头发黄皮肤的亚洲人大概也就百分之十几。这和我平时的感觉不同。可能是因为我居住在华人聚居的Scarborough,所以碰头碰面的都是中国人。其实根据人口比例,这个比例还是蛮准确的。毕竟,陪审员候选人是根据住址用计算机随机抽样来确定的。而我认识的朋友里,还没有谁有幸被抽到过,甚至都没听说认识的人被抽到过。

大约在9:30左右,人算陆续到齐了–敢情大家都不怕迟到啊。我们大家共被分成了四组(Panel):分别用绿色,紫色,红色,蓝色表示。在报到时,工作人员会在你的召集信上用相应颜色的圆珠笔圈上你的组号。众人坐定后,有个工作人员讲了些注意事项和作息时间,告诉大家以后4天每天9:30到4:30。接着放了个录像,简单介绍司法体系,包括法庭上都有谁,多少个陪审员(刑事案12人,民事案6人),陪审员的职责,怎么挑选的,等等。我最惊奇的一个词就是双方的律师会challenge陪审员候选人,回去查了词典才知道除了“挑战”,还有“盘问”的意思–可见我的英语不足以担当陪审员的重任了。下面的节目就是,谁觉得自己有足够的理由不继续参加,可以申请本次的豁免。结果有大概四分之一的人举手。这些人根据自己所在的组,排队跟工作人员面谈。多数人得到了豁免,不过也确实有老老实实地回来的,我身边的一个哥们就是这样。进行完这个节目大概快到11:30了。也就是说,除了十几分钟的录像,我已经无聊地坐了3个小时。本以为应该排队被Challenge了吧,谁知工作人员好象忘了这事了。大家就一直-等待,知道12:15 (按作息时间应该是1:00)工作人员宣布大家可以出去吃午饭了,2:00再回来报到。下午大家到齐后,继续于无聊中等待。好在3:00总算有节目了。蓝组被叫去盘问了。4点钟,众人返回,我还没来得及打听蓝组都干啥了,工作人员宣布今天到此结束。

第二天更加无聊,无所事事地等了一上午,都没人答理你。下午才又有一个组被盘问去了。回来告诉我们说10人一组,跟淘汰赛差不多,进入第二轮的,在被盘问。

只要有一点律师不顺眼,你就会幸运地被淘汰。然而,别以为你就可以回家了。不,你还得回大厅里和大家一起耗时间,知道陪审团被选定了,大家都回家为止。据说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还可能再次选你–这一点我特别不能理解:都淘汰过一次了,再入选干吗?我的感觉是,他们就是想让你陪到底。第三天尤其无聊,一上午,哪个组也没有被盘问,到中午,宣布下午可以不来了。众人做鸟兽散。

第四天,仍然是呆坐了一上午,中午大家等来了一个好消息,下午不用来了,明天也不用来了。本次召集就算是结束了。后来我想,一定是两次盘问就已经挑够了人数。可问题是,干吗还让我们再陪绑两天?二百多人白白浪费两天时间!我们老百姓的时间就可以想浪费就浪费?整个的过程,如果不是从邻座嘴里知道点盘问过程,我几乎就是白白坐了4天,看来我老板给他们那个词一点也不为过。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被挑上是幸运的(lucky)。谁知道真选上他们会怎么浪费你的时间呢。鲁迅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我估计那帮老爷们可能没有听说过。不过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造成公民们对这个jury duty的反感,实在不利用这项司法制度。

关于陪审员责任的网址如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courts/jury/

=======================补充阅读1=======================

我在加拿大当陪审员

编者按:陪审团(Jury)是加国刑事法制度之一,它一般由十二人组成。陪审员(Juror)必须是成年的加拿大公民、无犯罪记録,并且是法庭所在省份的居民。法律规定,服务於陪审员是公民义务之一。被挑选者,不得无故拒绝。本文作者被安省高等法院挑选为一桩案件的陪审员,下面就是他当陪审员的一段经历:

我被选中了

虽然做为加国公民,我知道自己应尽的责任,但怎麼也没想到,当陪审员的义务会落到我的头上。

两个星期前,我收到安省司法部的通知,要我去做陪审员,信上写著要我在指定的时间到安省高等法院报到,可能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而且此项工作是强制性的,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如果不到的话,可能还会受到某种制裁。我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不想去监狱,所以隻好跟老闆请假,在法院要求的那天到达法院,开始了我难忘的陪审员经歷。

那天我早早地来到安省高等法院,先经过安全检查,然后来到陪审员报到处,看见整个大屋坐满了人,大概有200人左右。经打听后才知道,虽然你被通知到法院当陪审员,但隻有你眞正进入法庭并审理案件之后,才算履行了你的陪审员义务,三年之内不会再召你,否则你得在法院坐冷板凳,等待你被法庭选中,而且因為你的名字已经进入了法院的电脑系统,所以这次没被选中,还有下次,直到你被选中為止,这个大屋裡有人已经在一年之内已经被召了2-3次。而你即使被选中,当陪审员的时间也有长有短,有的可能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有时还要住旅馆。如果你运气不好,被选中暗杀案件,狱繯N要做好长期抗战的準备了。

百无聊赖地枯坐了一天,第二天我们组终於被叫到法庭,我们这一组大概有40人,首先由法官大人解释大概的审理程序,审理需时7天;随后由法庭书记员宣读被控罪状,被吿律师全部否认控罪(如果认罪,陪审团成员退回,隻由法官审理就行了);再进入选择陪审员的程序——由书记员随机抽取名字,读出号码、姓名、职业、居住区域,然后被叫到的人站在证人席旁,由辩护律师、公诉人决定认可或排斥这个人,如果双方都认可,你就被选中,并被要求宣誓。

我一直不明白辩护律师和公诉人是根据什麼原则选取陪审员的,据说与职业及居住区域很有关係,他们根据过往的经验,选择对庭审程序有利的人,直到选出所需要的12个陪审员為止。

我被他们选中,成為陪审团的一员。

繁杂的庭审程序

陪审员们落座后,正式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公诉人陈诉案情。听了介绍,我才明白这个案子所涉事件的来龙去脉——一群20岁左右的靑年在一个小学校裡玩篮球,双方起衝突后,被吿慌忙之中开车将受害人撞倒……。公诉人认为肇事者蓄意地在很快的车速下(60km/h)撞倒受害人,然后驾车逃掉,没有停留在案发现场并利用汽车来恐吓受害者,故控之以四项罪行:犯罪性疏忽导致他人身体伤害(Criminal Negligent Cause Bodily Harm)、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伤害(Dangerous Driving Cause Bodily Harm)、没有停车在案发现场(Fail to Stop at Scene of Accident)、用武器攻击他人(Assault Use Weapon[Car])。

接著宣召双方证人作证,并由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交替盘问证人(Cross Exam),所有的情节就像《Law & Order》电视剧裡演的那样,脣枪舌战就此开始,双方都想从对方的证人的证词中找出破绽,参与破案的警察也作为证人做证。证人作证共用了4天的时间。

这个部分的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律师作各自的总结陈词,被吿律师竭尽全力感化陪审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他的演讲词不外乎是被吿在定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吿是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冷血动物,他无意伤害他人,但是在极特殊情况下逃避被打,在不应该开车的地方(小学校的草地),在很慢的车速下(30km/h)撞到受害人,而且在心理极度恐慌的状态下,没有意识到撞到人,继续开车,离开学校;而公诉人一方则与之针锋相对。

最后由法官总结案情,客观陈述双方的观点给陪审团,并指导陪审员们如何考虑问题。

法官说,要根据你的人生经验、你的感受来考虑事情是怎样,并要根据逻辑图(Decision Tree)来最终决定并投票,所以由陪审团决定被吿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案的关键。

主持正义的陪审团

经过这麼多天的接触,陪审员们彼此熟悉,而且对案情也有很深的瞭解。大家一致认为警方破案的工作很差,没有足够的证据对被吿控罪。隻有案发后8天的现场照片,这根本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这些警察虽具有15年以上的经验,但根本看不出他们对破这个案件做了什麼。虽然按惯例拍了照、询问了当事人,但漏掉了一个重要证人,并对一个重要线索也没有追踪下去,而此漏洞遭到辩护律师的猛烈攻击。我们根本不知道警察是根据什麼给被吿以如此严重的控罪。拿不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难道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辞或凭空想象来定一个人的罪吗另外,根据急诊室的诊断,受害人所受的伤很轻,X光显示全部骨头没有受伤,隻是手指骨头错位,受到一些擦伤,其他全部正常,这与受害者陈述的受伤不一致。

大家一致认为,肇事时车速应该是很低的,这与现场照片草地上清晰的车印、独立证人证词以及被吿的哥哥在此期间还上车的情况一致,所以陪审团很容易将2项严重控罪推翻。但是陪审团成员对其他两项控罪有严重的分歧,两方各执已见,以致庭审不得不停止,所有陪审员需要到旅馆住一夜。在此期间,任何人不準打电话,不準看报纸、电视,完全与外界隔绝,甚至“放风”也得12个人一起行动。此外,所有的讨论必须12个人同时在场,如果某人要上厕所,讨论必须中止。法庭认为隻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平等的原则,没有人有超越其他人的特权。

第二天我们继续用一整天的时间讨论,在此期间整个法庭严阵以待,所有人员在那等著我们,包括证人及被吿家属,可想而知我们的压力有多大。虽然陪审团裡有个别人不顾基本事实、不顾法官关於客观、公正的指示,而固执已见偏袒一方,但最终我们陪审团得出了结论:隻控以最轻的罪——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伤害,而其他三项严重控罪均被推翻。

最后半小时的讨论是最激烈的,大家都颇动感情,都在为正义而斗争,以致最后一女陪审员为此而大哭。当尘埃落定后,大家拋弃前嫌,纷纷前去慰问。后来法官大人也亲自前来慰问,表示对我们的感谢。事后听法庭工作人员讲,这是没有先例的。

我们均认为,警方与公诉人都拿不出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控罪。让我一直纳闷的是,事情发生在2001年,2002年在多伦多市级法院初审,然后排到2004年在安省高等院正式审理,公诉方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去準备。而且应该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案件才能经过繁杂程序之后,被移交到高等法院,对被吿控以如此严重的罪行,不是儿戏,为什麼警方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且公诉人的关键证人,却“证明”车的速度很慢相反,辩护律师作了成功的辩护,而且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吿人受到威胁,其中一同伴被对方用棒球棍打中手臂(有医院证明及911录音),所以整个案件应该是以辩护律师胜利而吿终。

接下来的审判由法官来量刑,因为毕竟有一项控罪成立,同时给受害者一个公平,毕竟他受到伤害,被吿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的陪审员工作也画上了一个句号。

我得到的启示

当了7天的陪审员,这个经歷可能让我一生难忘。现在回想起来,整个审理过程处处显示出公正与平等,被吿受到充分的尊重,辩护律师有充分的时间陈述,而不是一开始就认定被吿是罪犯,而给予某种歧视。陪审团根据法官所发给的逻辑图,一项项仔细核对,如果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就不可以定罪,讨论就是围绕著这些逻辑图展开的。我们都不是律师,对法律一窍不通,所以逻辑图是用直接、浅显的英语表述的,非常清晰,没有任何法律术语,我们也不必管控罪所包含的法律意义。

我根据自己的这次经验,认为陪审团的判决一般应该是公正的,没有偏见的。所以我不理解,在这麼严密的制度下,有如此公正的陪审团,为什麼还有错案发生。记得3年前,就有一桩DNA证据证明陪审团错判某人杀人而导致安省政府赔偿几百万给受害人的案子。

我认为,从几千、几万人中随机挑选,再由被吿律师、公诉人认可的陪审员挑选制度,可以保证公正的审判,併排除舞弊的可能。因为隻有在12个陪审员全部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对被吿进行有罪或无罪的审判,如果某人想袒护被吿是不可能的。

当陪审员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法制敎育的机会,让我能以亲身实例来体会守法的重要性。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裡,平常几乎没有人干涉你的事情,这样有些人会不自觉地想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或公司捞取好处,认为反正没人会发现而无所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你被发现,接著而来的是法律的严厉处罚。比如,在华人社区,有不少人想方设法逃税,拿著EI打现金工,以为隻要没有正式收据,没有证明,政府就不会知道。但是一旦被政府发现,随之而来的便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此外,这次经歷让我意识到,即使你奉公守法,也可能会在生活中发生一些事情,比如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伤或是撞死,给家庭或社会带来伤害,并要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危险驾车导致他人身体受伤,事故之后没有停下来帮助受伤的人,都是很严重的罪行。所以我想借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有足够的警惕心,不要在无意识下触犯法律。

==================补充阅读2====================

我当了半天陪审员候选人 

早就听人家说过,当陪审员是个“光荣的苦差事”,一旦被选上,就必须无条件尽义务,不管案子简单复杂,都得奉陪到底,即使旷日持久,甚至拖个一年半载,也由不得你打退堂鼓半途而废。由于陪审员是从众多的陪审员候选人(JURORPANEL)中选出来的,而陪审员候选人完全是随机抽样(人)的,所以最终被选上的机率非常低,有的人活了大半辈子,连陪审员候选人的资格都没轮上,所以能被选上陪审员又似乎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没想到有一天这份“光荣”居然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而且这是半年内我们家第二次有幸获得这份光荣。

话说上个月底我突然接到来自法院的一封传召信,信里说我被抽到当陪审员候选人,要求我必须在十二月中旬的某天早晨八点半到位于市中心大学路361号的安大略省法院报到,如果不去,会受到惩罚等等。凭心而论,要是在平时或夏天,我还是很愿意去尽这份义务的,因为这不光是尽义务,同时也是行使自己权力的机会,另外又是一个开眼界,长见识的机会。不巧的是,十二月份正好是一年最忙的时候,好多事情非得处理不可,又是天寒地冻的,转车都不方便,所以心里暗暗希望到时不要被选上。如果能象我另一半几个月前的运气最好。他那次刚报到完毕,法庭负责人就来通知全体人员解散,因为该案子双方律师刚刚达成庭外和解,案子自动撤销,所以他们这些陪审员候选人还来不及被挑选便出局了,而且被告知三年之内将不会再被抽到。我想我可能不会有这么好的运气,到时见机行事吧。

由于平时很少上市中心,地点不熟悉又怕迟到,所以那天特地起了个大早坐地铁到法院报到。尽管一进法院大楼,过安全门排队等了好一会儿,我还是在八点钟就赶到候堂大厅。进了大厅,看到里头有四个工作人员,分别代表四个组。根据传召信的号码,我被分在第三组。虽然有很多人象我这样早早的坐在那儿等候召唤,但也有更多的人根本不守时,有些人都八点半过了才一手端着咖啡,一手拿着“马粪(muffin)”,气定神闲地镀着方步走进来。最老油条的几个人居然差五分钟九点才施施然而至。整个大厅放眼望去,活象个小联合国,什么人种都有,黑人,白人,黄种人,一种都不缺。当然,除了小孩和青少年,也是什么年龄层次的人都有。

等到所有的人都到齐后,有一个负责人出来随便讲了几句话,便让我们看一个录象,这个录象长约二十分钟,主要是介绍一些法庭的基本常识,职责和程序,以及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看完了录象,负责人再次出来讲话。他说,作为一个陪审员候选人(JUROR PANEL),需要连续五天到法院报到,以便学习,了解有关知识,再由法官初选,最后由双方律师当面挑选,只要有一方律师看你不顺眼,你的光荣使命就此结束。这五天不仅没有一分钱报酬,而且连车票,午饭都得自己解决,若家中有孩子需要请人照顾,也得自己掏保姆费用。

许多人听后立刻一阵“哇啦”叫了起来。负责人又接着说,如果你们当中有人觉得有困难,没法参加这五天的工作,可以举手要求推迟,然后到边上排队,等候法官和你面谈,如果你的理由站得住脚,你就可以回家。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尽过义务,从今天以后的任何时间都还有可能再被抽到。

我因为第三天正好有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就举手要求等待发落。记得以前在多伦多星报上看过一篇报道,文章讲大概有百分六十的加拿大人不愿意当陪审员。我们那两百来人里头大部分人思想觉悟都很高,都愿意履行义务,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人举手,不过这个比例也够高的了,所以排队排了好半天才轮到面谈。有趣的是,要求面谈的人,就数亚裔人为最,是否亚洲人不关心国家大事怕尽义务就不得而知了。

在等待面谈时我想了两个理由,我的第一个理由是怕自己英语不好,许多法律单词不熟悉或根本不懂,到时handle不了法庭上的Situations,断送了别人的命运就罪过了。谁知那法官一听,立刻递过来一张纸,要我把刚才说的理由写下来,我根本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就老老实实地写了下来递过去。他一看马上说,你的英语很好,无论听说书写都不会有问题,足以handle法庭上的一切Situations。这下我就傻眼了。情急之中赶紧陈述和书写我的第二个理由,幸亏第二个理由在他看起来比较合情合理,所以他想了想就说,OK,我就excuse你吧。然后就在我的传召信上写下了 “excused”和我的理由,以及当天的日期时间,便准了我的要求。于是我顺利地逃避,恰切地说,是推迟掉一次尽公民义务的机会。

其实,要是没有什么紧急的事情,老板又愿意付工资的话,还是应该参加这五天的陪审员资格遴选。要不然,以后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再次被抽到。而如果参加了这五天的工作,那么即使没被选进陪审团,今后五年内都不会再被抽到。

当然,如果被选上当陪审员,按法律规定,十天以内能结的案子,陪审员是拿不到一分钱津贴的,但是如果案子庭审超过十天,那么从第十一天起,每天可以拿到四十块钱的津贴,超过四十九天,从第五十天起,每天可以拿到一百块钱的津贴。从个人的角度看,当陪审员在经济上绝对是无利可图,甚至是要损失金钱的,但从法庭的立场来看,却是非常公正的,因为避免了有的人趁着当陪审员的机会有意拖延庭审时间以便赚取纳税人的钱,导致案子不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得公正审理。

通过这半天的陪审员候选人经历,使我从过去对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和陪审员制度一无所知到略知一二,想来还是不虚此行的。如果下次有幸再被抽到,定当尽心竭力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行使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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