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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开设联名账户的利与弊

在加拿大许多人都开设和使用联名帐户来共同拥有财产,比如房子,银行帐户和投资帐户等。联名帐户有两大类: 一种是 Joint tenancy,另一种是tenancy in common。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后者没有。

有没有生存者取得权差别很大。如果采用Joint tenancy ,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如果其中一人去世,财产将自动全额转到另一人名下;如果采用tenancy in common,假设老王和老李共同拥有一个投资物业,份额可以不对等,比如老王拥有60%,老李拥有40%的份额,如果老王去世,那么他的那部分不会自动转移给老李,而是按照其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由遗产法规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在Joint tenancy中, 由于有生存者取得权的存在,此类联名帐户被许多家庭作为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来使用,通过和配偶及子女开设联名帐户来转移财产。其优点是:它可以不通过遗嘱认证的程序,不需要交纳遗嘱认证的费用即可实现财产的顺利转移。因此,Joint tenancy除了在夫妻之间广泛使用外,父母和子女之间也越来越多地使用 Joint tenancy,使用 Joint tenancy的好处显而易见,那么,有没有不利之处呢?

联名帐户的第一个缺点是你会失去对财产的完整控制。比如你和子女开始联名银行帐户,子女可将联名帐户资产全数取走。如果你后悔了,想取消该联名帐户,还必须由你的子女同意签名。

开设联名帐户时可能会存在税务问题。比如你有一投资物业,想以联名户口的方式转移给子女,50%由子女拥有,在你开设联名帐户时,该物业没有任何改变,只是所有权由两个人分享,但50%的资产被视同卖出,你需要交纳资本增殖税。又如,你和未成年的子女开始银行联名帐户,所有的利息收入仍作为你的收入纳税。

联名帐户的资产可能被追债或被分割。比如子女出现债务问题,联名帐户的资产将被要求用于还债。子女结婚后,联名帐户的资产一部分将变成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若子女的配偶出现债务危机,联名帐户的资产也可被要求用于还债;如果子女的婚姻关系破裂,子女的原配偶也有权分走联名帐户资产的一部分。

联名帐户在特殊情况不能避免遗嘱认证的程序。比如,年迈的父母与其中一个子女开设联名帐户,只是方便由子女支付各种帐单,并无意在去世后将该帐户资产全部转移给该子女,这种联名帐户实质上只是一种代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避免遗嘱认证程序。

要避免遗嘱认证程序,实现遗产顺利转移,除开设联名帐户外,还有许多方法。比如,在保险公司开设保本基金帐户,同时指定受益人;利用人寿保险的储蓄,投资和免税增长及转移的功能,利用信托帐户等也可实现资产的顺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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