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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车子遭追尾:修车理赔经历

一.遭遇追尾:


那是2007年1月的一天早晨,大温哥华地区经过了一晚上的大雪,到处都积了厚厚的白雪。由于是一早,加上大雪仍然在不停地下着,一些主要的公路上虽然已经撒过了盐,路上的积雪仍然很多。


早晨起床后,看着窗外的银白世界,也曾经犹毅了一下是否去上班。最后想着早一点出门,路上开慢一点应该没有问题。于是比平时提早了一刻钟开车出门,一路上小心翼翼地开着,转弯、刹车、启动,控制起来倒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是刹车的提前量要放大一点,方向盘转得别太快也就可以了。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当我开到一段下坡路时,看到前面路口是红灯,于是就刹车慢行,车子刚停定,就听嘭的一声,后面的车撞上了我的车,当时真是惊吓不小。无奈冒着大雪下车察看,我的车的后备箱盖被撞变了形,后保险杠被撞出了裂痕,一侧有点向下耷拉着。对方是一个洋人小姑娘,可能开车没什么经验。她的车前杠也变了形。不过两车都不影响继续开,大家商量觉得不用报警,直接透过双方的保险公司处置善后。


在加拿大出现汽车交通事故后,对小事故,双方可以报警也可以不报警,以节约警察资源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我们所在的BC省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估计损失超过1000加元以上或是有人员受伤,就需要立刻报警。否则可以自行协商或透过双方的保险公司解决。对于一些小事故,责任方往往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不通过保险公司,这样的话来年的保费就不会受到影响。我和对方商量后,她希望通过双方保险公司解决,我想事故应该是她负全责,哪种方法解决对我都可以接受。于是,我用手机拍了几张现场的照片,索要了她的驾照,抄下了驾照号码和汽车车牌号码,相互留了电话号码。最后到旁边停着的一辆车旁,请求司机作为我的目击证人,获得同意后抄下了联系方式。这点对非报警处理的事故很重要,日后事故处理时若双方有争议,目击证人的证词就是关键性的参考了。由于第一次在国外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当时也很慌乱,不知到底该做什么,只是凭想象尽可能多地收集现场信息而已。事实上,还应该收集对方的车辆资料(包括:车牌号、厂家、年份、车型、颜色等)及对方保险公司情况(包括:保单号码、到期日期等)。平时这些东西到处都有提供,没有留意,到应急要用时就抓瞎了。真是应了那句: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理赔申报:


既然我们决定自行透过双方保险公司来解决事故,那么就得自行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找修理厂修车。所以接下来就是给我的汽车保险公司(ICBC)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ICBC的接线员还算很人性,叫我不用慌,将事故经过尽可能详细描述给她,包括我的车牌和保单号、我的驾证号、事故地点和时间、对方车牌和保单号、目击证人的联系电话等等。还问了车子是否仍然可以开及有无人员受伤等。接着给了我一个受理号,定了个几天后的验车的时间,告诉我不要洗车等。这样就算报告完毕,验车前的这段时间,我的车仍然可以上路使用。到了验车那天,我开车去了指定的离家最近的理赔中心(Claim Centre),有一个专门的理赔人员接待了我,是个洋人女士,很客气,寒暄几句后就开始拍照验车和修理费用评估。期间我如实告诉她,车保险杠上有一处老伤,是以前有一次倒车时老公的“杰作”,不过不很严重,也就没去修过。 拍完照后,给了我一份评估单子,告诉我凭此单可以自己去找任何一家有资质的修理厂修车,ICBC会跟修车厂结算的。这里的汽车保险在理赔时会有一个自理部分(Deduction),少则$200多则$500不等,在你买保险时可以自选,当然选$200的,保费就会高一些。所以一旦你的车出了事故,如果是你有责任,就必须付这个自理部分。又比如,你的车玻璃被人砸了,或在停车场你的车被人碰了跑了找不到事主,你都得付这个自理部分。由于这次追尾事故是对方负全责,我被告知无需付此自理部分,估计是对方付了吧。


三.修车一波三折:


接着就近找了家ICBC认证的修理厂,递上评估单,出乎我意料的是,修理厂老板说,我还得付他$150加元的费用。我就很不理解,问是什么费用,老板说是后保险杠的喷漆费用。原来ICBC评估时只负责后备箱盖的修复费用及负责更换一个新的后保险杠,没有包括后保险杠的喷漆费用。新保险杠是黑色的,换上后还得按车身的颜色再喷漆才会与车身颜色一致。唉,真是麻烦!当然我觉得不可理解,估计是ICBC认为我的保险杠上有老伤的缘故。于是再与ICBC联系,又得预约时间,几天后,同一个理赔员接待了我,我先前估计得不错,因为保险杠上有老伤所以不负责喷漆费用,并振振有词地说她已经法外开恩给我换了个新保险杠,按理来说有老伤的话,ICBC可以不负责保险杠的修复费用的。我当然不服气了,告诉她,虽然我的后保险杠上有老伤,但这老伤还没严重到需要更换新保险杠,也不影响到车的继续正常使用,如果不是有这次事故,我完全没有必要修车换保险杠的,也无需喷漆。为什么我要承担这喷漆费用,这一点都不公平。然而交涉无果,对这样的按部就班的洋人说了等于没说。无奈我只好提出要向其主管或经理投诉,结果不巧经理那天不在,只好又预约了个一星期后的时间。


一星期后,经理接待了我,还算比较客气。当然经理也是反复强调了同样的理由,并说这是有规定的。我也强调了我的理由,就是没有事故就无需更换保险杠。来回几次后,经理提议可以给我出75%的喷漆费用,我想见好也就收吧,别太坚持了。 再来到修理厂后,留下我的车,老板提供了一辆临时用车给我开。三天后取回了修好的车。这样尽管修车只用了三天,但来回交涉在加拿大这个诸事皆满节奏的国家却花了近半个月。


四.结语:


这次的经历还是很有趣的,对车身上的小伤也不能太掉以轻心,有可能使得该得到的赔付应得而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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