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在加拿大:海外公司股份 要申报所得吗?


  你若是一家海外公司的股东,要看你持股情形来决定是否要申报所得、以及如何申报海外财产。让我们先讨论海外公司所赚的钱是否要纳入你的收入。


  在加拿大公司所得和个人所得是分开的,公司是一个法人,不论公司赚多少钱,如果不以发工资、利息或分配股息的方式分派给股东,就不会成为股东的个人所得,不用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你是海外一家经营实业的公司的股东,甚至是最大的股东或公司的负责人,即使该公司有很多盈余,只要公司没有在加拿大登记或设管理控制中心,这家公司就不算是加拿大的公司,不需缴加拿大公司所得税。


  然而,海外这家公司在加拿大可能被称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海外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公司缴纳所在地当地之公司所得税,税后之盈余分派到股东个人,才会构成股东的个人所得,须报缴加拿大之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政府为打击纳税义务人将资金移转税务天堂或低税率地区,以赚取被动的投资所得,同时确保纳税义务人就其在「受控制海外附属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所赚取之财产所得缴纳一份公平的税,乃有「海外应计财产所得」之规定。


  海外应计财产所得(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 FAPI)


  我们需要瞭解以下两个名词:


  1.「海外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被定义为纳税义务人持股1%以上,其本人及家族合计持股佔10%以上之非居民公司。


  2.「受控制海外附属企业」。是指一家海外附属企业中,纳税人本人及其家族、或本人及家族外不超过四名加拿大居民,合起来佔50%以上有投票权之股份。


  很常见的作法是:大企业的老闆在避税天堂国家如英属处女群岛(BVI)或开曼群岛(Cayman)等地,登记一个控股公司来持有营运公司(operating company)的股份,将营运公司赚的钱以发放股息的方式,移转到控股公司,老闆和其家人再由控股公司拿钱,因为当地政府不徵所得税,于是他们根本不必缴任何税。(上)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