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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诈骗千万后移民 加国华人被判无期

【】上官天乙综合报道:加拿大公民马蓝伯(LAM-BERTMA)因诈骗上千万元,被中国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3月之前的马蓝伯作为中国公民,当时名叫马建军,曾任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在诈骗得逞后,一九九八年移民加拿大。

中新社北京电,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大拿公民马蓝伯(LAMBERT MA)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蓝伯克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蓝伯原是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目前在经营一家服装公司,担任总经理。去年五月,马蓝伯在上海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马蓝伯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由于马蓝伯的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北京晚报消息,据检方指控,1993年5月至9月间,马蓝伯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旅行社”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旅行社为北京青联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先后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外汇贷款共计70万美元。1995年3月,马蓝伯又假借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进口蔗糖名义,使用伪造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虚构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为北京青年工贸发展总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实,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亚运村支行)贷款800万元。

马蓝伯被抓颇富戏剧性,被骗公司在1999年已经报案,而马蓝伯对此并不知晓,他还跑回上海注册了一家服装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去年5月20日凌晨,他在上海浦东机场安检时,被警方抓获。

马蓝伯受审时看上去表情比较平静,他声称其出国并不是潜逃,所贷款项公司领导都知道,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他还拿出一张公司领导2000年和他在亚特兰大的合影当做证据,以证明如果他是诈骗,领导不可能在国外还会见他。法院认为他的辩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采纳。

但是,马蓝伯所骗款项已经无法追回,能发还给被骗单位的,只有区区1万多元人民币以及4美元、20英镑、55加拿大元、62新加坡元、500台币和2000韩元。

据中新网12月7日电,一份有关加国华人移民结构及经济变化的调查报告显示,虽然华人移民多数持有高学历、无语言障碍,并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但移民加拿大后仍需长达20年的努力,在收入上才能与加国主流社会齐平。

多伦多信息港报道指出,华人移民的平均收入只占全加人均收入的一半。1965年之前移民加国的华人,15年之内就可达到加拿大人平均经济水平;70年代后的移民,要赶上全加平均收入需10~15年;而最近的调查显示,华人新移民若想达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至少需要20年。

其实华人移民中也不乏高收入人士。1990年、1991年移民加国的华人移民多属于高收入群体,基本能达到本土加拿大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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