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电影《秋菊打官司》的朋友会记得女主人公秋菊的那句话:我就是想要个说法。如今这事在多伦多发生在谢女士身上。谢女士给本报记者讲述了她自己的遭遇。
谢女士说,2012年5月28日,我去位于Leslie St. &York Mills 的TD银行,在ATM机上存了13张百元大钞,共计$ 1300。结果第二天,我就接到TD银行通知,说我存钱有误,不是1300,而是650。
谢女士展示银行给出的照片,说这不是存款当天的照片
我觉得很奇怪,因为这笔钱是一位朋友给我的,自己在家里就数过两遍,到银行后,在存款前又特地再数了一遍。谢女士说,因为近视,她数钱时几乎把钱举到眼前,那么银行监控录像一定会拍摄到自己的数钱画面,一百元的钞票和五十元的钞票一下子就可以分辨清楚。于是谢女士来到银行,问我能不能看看自己存钱时的录像,因为我相信银行弄错了。我被告知不能看录像,于是我要求和经理通话,得到的答复是经理很忙,不过经理会联系我的。但是我一直没有等到经理的电话。
几天后,我再次打电话到TD分行,他们说要看录像需要TD银行调查部门出具的一封信。为了要这封信,我几次打电话过去,说自己没有收到信,银行工作人员反复说信已经寄出了。
谢女士展示银行给出的照片:照片不是她本人
无奈,2012年7月18日,我再次打电话给TD,被告知找到经理就行了。于是我直接来到分行,见到经理,经理给了我一个email地址,说按照这个地址发去你的请求就行了。7月25日,我按分公司经理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了email后又是石沉大海,就这样一直等到8月15日,一直没有人与我联系。我再次打电话到TD去查,他们告诉我的这个案子被关闭了。我问关于我的案子了结应该让我知道,为什么不告诉我?我要求TD银行出一封信。还好,8月20日,我收到了从TD银行寄来的信。这是关于这件事情我唯一收到的从TD寄来的信。
谢女士:我不要钱,只想要个说法
自己明明存进的是一百元的钞票,到银行清点时就变成了五十元的钞票,谢女士郁闷不已。然而更让她郁闷的是当她三番五次打电话、发信想看看银行监控录像时,银行方面没有及时回应。当她打电话到银行时,一位工作人员口气很不友好的说,TD有几千个员工,不会有人偷你的钱,你自己存多少自己心里清楚。言外之意,工作人员怀疑谢女士在无理取闹。
法庭要求银行出示证据
愤怒的谢女士来到小额法庭。法庭提供了免费的半小时咨询,一位律师免费提供服务。11月23日,法庭和解会谈之前,TD银行的律师提出给谢女士325元的赔偿,被谢女士拒绝了。TD银行出具了谢女士存款的照片,谢女士发现那根本不是她本人。谢女士坚持要看自己在ATM机存款过程的录像,最后法官决定,TD银行必须出具此录像。
和解会谈之后,TD银行的律师致信谢女士,银行方面愿意赔偿650元,包括谢女士为打官司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但是谢女士拒绝了。谢女士说,我只想看自己在ATM机存款过程的录像,这样就会真相大白,到底谁在造假、谁在偷钱一目了然。
谢女士说,我的朋友告诉我,不要去上法庭,因为TD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你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谢女士说,我并不害怕,我只想弄明白百元钞票到底是如何变成五十元钞票的。
银行方面的说法:
谢女士向小额法庭提出诉讼之后,TD银行否认了所有对银行的指控。银行方面表示,去年5月28日原诉人确实只在该银行Leslie和York Mills分行存进650元,尽管原诉人坚持她当时存进的是1300元。
银行表示,收到原诉人的投诉之后,按照银行的惯例和调查程序,银行方面先后3次进行了审核,包括对当日录像的审核、当日银行存款记录是否平衡,以及整个5月份有没有多出存款的记录,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谢女士确实只存进了13张50元的纸币,总共650元。
谢女士展示银行给出的信
银行表示,安装在自动提款机上方的摄影机的功能只是拍照片,不是录像,当时的照片只能拍到原诉人的脸部,而没有拍到她到底存多少钱。
银行在辩护书中称原诉人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原诉人所提出的所谓受到伤害是过分的,不能接受的,并要求法庭拒绝受理此案。
与银行打官司不容易
周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她的官司已经打输了。她和谢女士联系后决定求助媒体,希望找到更多与银行发生纠纷的顾客,大家一起联合起来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周女士说,如果大家都不说,政府监管部门就永远不会知道。
周女士说,她是2010年5月6日晚8点钟在RBC银行一个ATM机上存的钱,共计460元。等到月底银行的月结单寄来时她却没有发现这笔存款记录,460元不翼而飞。于是她去银行交涉,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经理说要交钱,周女士交了钱,但银行给她出具的录像资料并不是她想要的那个时段录像。最后银行经理让她出示存款收据,周女士却拿不出,因为她早就扔掉了。没有存款收据拿什么证明你存了款呢?
周女士无奈到小额法庭起诉,因为没有收据,官司最后输掉了,结果不但460元没要回来,反倒赔上几百元,最关键的是精神上的折磨。
如果说周女士是因为没有收据最终输掉了官司,那么韩霞的情况是,有收据也输了官司。
韩霞的故事发生在2008年9月21日。她女儿成功的组织了一场音乐会,收益很好。开完音乐会,韩霞去存款,现金共有21830元,支票共有2341元,总共为24171元。 她到离家最近的一间银行,一位女职员给开出收据,并手写了账户的总余额,简签并盖章。4天后,打印存储记录赫然发现9月23日的存款由两万多变成六千多。那位女职员的解释是她打错了一个零, 因此 $20 x 1037被其改为$20 x 137 , 这笔存款一下减少了18000元。官司打了几年最后输了,韩霞认为银行出具了修改过的录像资料,但无法证明,最后输了。韩霞说,我的痛苦经验告诉大家,法律也保护不了我们,作为弱小客户,我们只能处处小心自我保护,别太相信银行的单据,一走出银行,这张单据就会变成一张废纸条。
律师的建议
针对顾客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李杰辉律师建议,保存证据很重要,比如银行存、取款凭证,银行月结单等等,必要时证人、录音、录像等资料也很重要。在小额法庭和解会议时最好把自己所有的要求一次提出来,法庭和解会议时双方会有质询,法庭有问答录音,这些都会作为以后的证据。与银行打官司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能够和解当然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如果纠纷数额不大,也要考虑到打官司的成本与风险。当然,对银行来说也有他自己的短处,比如银行很注重声誉,同时银行请律师花费不菲,所以银行也并不愿打官司,一般会提出与客户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