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伦多地区5月24日至26日期间发生至少五起超速驾车桉,驾车司机全部被控超速相关罪,且驾照均被吊销七天,且汽车也被扣押七天以上。
警方称,5月24日早上9时15分左右,一名男子在Markham Road和Finch Avenue East附近的限速60公里/每小时区域,驾驶一辆2009年Nissan SUV车型,以时速116公里/每小时行驶。警方拦下该车后,将31岁驾车司机控以超速50公里以上每小时罪名,且吊销其驾照七日、扣押该车七日,因男子并非车主,所以车主也被罚款800元,用以支付七日扣押费用。
第二起超速发生在5月25日晚上10时7分,当时一名62岁男子驾驶一辆2005 Toyota Corolla,以102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限速为50公里/每小时的Islington Avenue及Albion Road区域驾驶,男子随后被控超速50公里以上每小时为罪名,且驾照被吊销七日、扣押该车七日。
第三起超速发生在25日晚上11时39分,当时一名32岁男子在嘉甸拿高速公路上驾驶一辆2004 BMW M3,以164公里每小时的速度驾车,因该区域限速为100公里每小时,所以该男子被控以超速50公里以上每小时、在限速100公里每小时区域驾驶164公里每小时两项罪名,且吊销其驾照七日、扣押该车七日,因男子并非车主,所以车主也被罚款800元,用以支付七日扣押费用。
第四起超速发生在25日晚上11时45分,44岁司机驾驶一辆2002 Volklswagen Jetta,在限速为90公里每小时的当河谷高速公路上,以143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被警方拦下,随后男子被控超速50公里以上每小时为罪名,且驾照被吊销七日、扣押该车七日。
第五起超速同样发生在嘉甸拿高速公路,一名27岁男子驾驶一辆2013 Audi S5,在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区域以157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被拦截后,男子被控两项超速相关罪,且吊销其驾照七日、扣押该车七日,因男子并非车主,所以车主也被罚款800元,用以支付七日扣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