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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通过禁鱼翅案 反对议员:等同剥夺华人文化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多伦多市议会25日终于作出最后表决以38:4压倒性投票通过建立附例,裁定于多伦多禁止藏有、售卖以及食用(consumption)鱼翅。当市议会议长公布表决结果时旁听席上支持禁售鱼翅者全部站起欢呼又互相拥抱庆祝数十名出席旁听的华人则面无表情,垂头丧气的离开会议厅。有反对禁令的议员则直指,这等同剥夺华人文化。

  市长虽投反对票禁鱼翅案仍通过 旁听华人皆沮丧

  有份提出议案的市议员迪贝雷梅(Glenn de Baeremaeker)在附例通过后表现兴奋形容“全世界海洋里的鲨鱼都在这一刻拍手(庆祝)”,又说今次成功立例是众多市议员互相支持得出的成果。

  反对禁令的4票当中其中1票来自市长福特。对此,迪贝雷梅表示会尊重每个人的决定“我们已得到全南安省最受欢迎的市长麦考莲的支持……我希望其它地方也能尊重多伦多的决定。”

  支持立例的议员均表示市民大众也同样支持立例希望最终能将此行扩展到世界各地的其它城市。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赵林绮华对今次事件的结果与整个过程都感到非常失望她表示,“于整个会议中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有提出很多理由,直指这根本不是市政府的管核范围,加上此附例该怎样去执行仍然存在很多漏洞,今次事件只是议员一意孤行的决定。”

  市议员贝拉迪纳蒂(Michelle Berardinetti)表示曾征询过法律意见认为市政府今次立例是属于权限范围之内亦不担心有人会从法律途径挑战此禁令。“过去10年法庭和法官多数都会维护市议会的决定这已对我们有利。”

  赵林绮华又认为违反鱼翅附例的“象征式”刑罚实在太重,她指出,“就算是藏毒的刑罚都比它轻5倍。”根据新通过的附例初犯者最高罚款5,000元第三次触犯的罚款可达10万元而附例亦给予已拥有鱼翅的人士宽限期他们在明年9月1日前藏有﹑食用和售卖鱼翅也不会犯法。

  虽然有小部分市议员不赞成设立鱼翅禁例,但附例最终仍以绝大比数通过。

  反对禁令议员:等同剥夺华人文化

  虽然支持鱼翅禁令的议员认为实施附例不是问题,但反对禁令的市议员马莫利蒂(Giorgio Mammoliti)于议会中指出,“立鱼翅禁例根本是超越市议会能够采取行动的范畴立一条附例禁止市民吃一种食物?”他又指饮食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立下附例,等同于剥夺华人文化的一部分。

  不过另一提出议案的华裔议员黄慧文其后反驳,明确指出这次立例目的是要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动物权益与文化议题无关。她表示自己是香港移民从事餐饮业的父亲也非常支持她的做法。市议员李振光亦表示:“根据数据显示我相信这是正确的做法大多数中国人根本不吃鱼翅在中国绝大部分人甚至连鱼翅都不知道是什么这并非‘中国文化’。”

  另外,迪贝雷梅在会议上解释“我们禁了象牙现时没有人能于商场内购买任何有象牙成分的首饰但我们没有禁掉耳环、首饰或是钢琴琴键只要它们不是象牙制的便没问题。同样地,我们没有禁止你们饮汤,没有禁止你们结婚,你们仍然可以高兴地庆祝设宴,你的朋友出席是因为他们想与你分享喜悦,而并非为了食一碗翅。”

  多伦多市议会通过附例后会跟随布兰福德、奥克维尔和密西沙加成为安省以至加拿大全国第四个立法禁鱼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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