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
上个星期天四月17号傍晚起点左右,我12岁的女儿在我们居住的公寓大厅里被楼上一位大约60岁左右的白人女士的小狗咬伤了小腿。 本来不应该是很复杂的事情在后来几天里弄得我寝食不安,警察两次登门。
事情是这样的。我三月一号搬到这个公寓里,一切都还好。邻居都很友善,我也尽全力做一个好租客。可在四月十七号的傍晚,我女儿从外面回来,当她走过走廊要到电梯的时候,在旁边的小狗突然扑上来咬了我女儿的左小腿。
我女儿是个胆小的孩子,当时没说什么,那位主人也只是训斥她的狗,没有过来察看我女儿的伤情,就带着狗走了。孩子回来后告诉我发生的一切,我察看了伤口,看到没有真正穿透皮肤,只是两道深深的滑伤,虽然能看到红色的肉,但没流出血。我立即用酒精处理了伤口,并教育了孩子以后要当时告诉那个主人。然后我就去打听狗主人住在哪个房间。
邻居告诉我她的房间后,我从7点到9点敲了几次门但都没有人,所以我写了一封信塞在门上就走了。第二天,大楼管理员看到我叫住我说她看到了那封信,问我发生了什么。我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她说那个狗主人已经搬到其他房间了,但她不告诉我究竟搬到哪个房间。她保证会通知狗主人。
第二天,朋友们都说狗咬后如果得上狂犬病,后果不堪设想。我在网上查了相关信息后感到非常担心我的女儿,于是我冲到孩子的学校把女儿接出来直接带到附近的诊所,可诊所里人很多,要等大约1个小时,而且我还得知如果我女儿真的需要注射狂犬疫苗,他们没有,需要等24小时。当时有个同样等待的患者建议我到医院的急诊,因为那里有疫苗,如果需要会立即得到救治。
于是我又带孩子来到SUNNYBROOK急诊,等了近三个小时后看了医生。医生说不是贯穿伤,狗是家养狗,应给没有问题,不需要打疫苗。医生询问狗的信息,可我一无所知。在此同时,我丈夫在我们公寓楼下大厅里遇到了那个狗主人,于是问她要狗的防疫纪录。可她态度极其恶劣,一点不配合。最后在我丈夫的一再询问下,她给了狗兽医的电话号码,让我们自己问。我丈夫打电话去诊所,可诊所拒绝给我们任何信息,因为这是隐私。
第二天我又打电话过去,回答还是那样,隐私,我无权知道。我于是问管理员狗主人的电话或住址,但同样因为隐私不告诉我。我当时真是感到很无助,也很气愤,事情发生48小时了,我没有狗和狗主人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人道歉。于是我打电话报了警。刚报完警,诊所和狗主人都分别打来电话,告诉我狗是健康的,并告诉我她的房间号和电话。
一会,警察来了,询问了情况后就去那个狗主人的家里了。过了一段时间,我给狗主人打电话询问警察调查的情况,她在电话里哭的很可怜,告诉我警察说可能要把狗带走。她还说她得了三次癌症等等,而且说我是个好人,希望能让这件事过去,我们能成为朋友。我被她的话打动,于是保证她我会尽力保住她的狗,因为明天公共安全部门会来人察看我女儿和她的狗,我会为她求情。她也表示如果她能保住她的狗,就一定给我经济补偿。
长话短说,不论是否和我的求情有关,她的狗保住了。于是我打电话问她有关经济补偿的事。她没接电话,于是我留言了,说如果她准备好了请尽快给我,我想早点结束这个事情。让我没想到的事是一个小时后有个警察敲门,我开门后他严厉的警告我不允许骚扰那个狗主人,因为她告我骚扰她,并索要钱财。那一刻我真是蒙了。我在表达了我明白了警察的警告后解释了事情的经过。原本严厉的警察态度和蔼了,说那个女士very anxious,便说边用手指指了指他的头,虽然他没说,但我理解为那个狗主人脑子有点不正常。警察还告诉我在加拿大,必须经过法庭索要赔偿,并给了我他的名片,名片后面写下法庭的信息。
我现在在准备到小额法庭的材料。不论怎样,我不能就这么让这件事情过去,这件事情对我和我的家人的的生活影响很大。不论我是否能胜诉,我都要让那个狗主人知道做错了事情要受到惩罚,我也将从这个事件中学到很多经验和教训以及加拿大有关法律程序,在此,也希望我的同胞能从我的事件受到启示,也希望有相关经验或知识的人能够帮我出些建议。
后续的发展
之前我在这里述说了我的女儿被一个坏女人的狗咬的经过,当时在论坛曾引起不少人的评论,有支持我去告的,也有反对我的,还有莫名奇妙骂人的。案子结了有一段时间了,我想告诉大家我上法庭的经过,给关心我的网友们一个结果。
我花了一些时间准备好材料,包括到警察局要了当时警察的记录,又去医院要了给孩子看急诊时的病例记录,就拿着资料去了在Younge and Shepperd的小额法庭. 花了40加元立了案, 然后就是等待。
不记得等了多久,收到conference 的通知,就是开庭前的调节会,由法官主持,原被告见面。在调解会上,那个坏女人带了个律师,一开始我还有些紧张,觉得自己语言不行,法律知识就更别提了,怎么能应付了律师,可听了一会那个律师的辩护,不知是她水平有限,还是根本没花时间研究这个案子,我发现她的很多漏洞。
我冷静的听她说,抓到漏洞就反问,几次问的她卡在那里。总之长话短说,后来法官建议被告补偿,可那个坏女人疯了一样坚决不同意,法官告诉她如果不赔,就得等开庭,她还要付律师费。可她说,她宁可付律师费也不赔我。
于是我又付了100加元开庭费。又不记得等了多久,收到开庭通知。开庭前我准备充分,来到法庭,发现那个坏女人又使出招数,让律师拿了一封医生开的证明,证明她有精神疾病,永远不能上法庭。
这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告诉法官,她曾给我了一个offer(开庭前一个星期,她的确打过电话给我,说给我750加元,就把案子结了,我当时拒绝了)。法官告诉我说,我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接受这个offer,这样案子就结了,再一个是拒绝offer, 等法庭找被告代理人(这里我在庭上没太听明白,总之感觉是这个路会很难,也很长。)我当时没有立即答应,因为我如果答应了,又让那个坏女人得逞了,她说怎样就怎样,她说给多少就给多少。
可在休庭期间,大家(当时在法庭旁听和参加其它案子的人)都劝我拿那个offer。我也怕麻烦,于是就同意了。十几天后收到了支票,此案历时一年终于结束。
通过这个案子,我的感觉是遇到事情不要怕,只要自己是对的,就要坚实争取自己的利益,法庭上的法官都和蔼的像邻居老大爷,不要怕麻烦取证据。我想后来她们在开庭前主动给我offer,一定是因为我证据充分,她们知道她们一定会输,如果上庭,会被判得更多。
我通过这件事,得到经济补偿是小,关键是感觉出了口恶气,那个坏女人除了给我这笔费用,还不知要付多少律师费,她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时间有限,写得比较粗糙,请大家原谅。
再次感谢在当时事情发生时给我出主意和 大力支持我的网友们。
祝愿大家永远不要遇到这样的经历,祝好人一生平安,Happy new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