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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不如赖活?加拿大纷争再起

联邦政府组成专家小组,令安乐死议题再次引发争议。网上图片

 

  加拿大联邦政府近日委任3个专家组成安乐死研究小组,令安乐死争议再次走进公众视野。目前有人批评小组成员组成不够公正,另外安乐死本身是否合法也争议不休。

  加拿大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今年2月一致裁定,现行法例禁止医生协助重症病人自杀的规定,违反《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侵犯加国宪法有关国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条例。该裁决推翻22年前由高院颁布有关禁止医护人员协助病人安乐死禁令。支持安乐死团体认为,这是一场伟大胜利,病痛缠身的患者终可选择有尊严的死去。

  最高法院2月做出裁决后,给予联邦政府1年时间修订现行法例。相关法例推出后,将为加国逾30年的安乐死法律诉讼画上句点。

  哈珀政府于本月18日宣布设立3人专家小组,专责就安乐死问题进行咨询,并可望于今年联邦大选后提交报告。不过,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质疑工作小组组成并不公平,因3个成员中有2人曾公开反对安乐死,并曾代表联邦政府在高院聆讯上进行反对安乐死的陈述。联邦政府回应指,专家小组代表广泛的不同观念。

  目前全球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德国、阿尔巴尼亚、日本,以及美国部分州份等国家或地区,容许符合资格病人在医生协助下结束生命。

  安乐死支持者:病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多年来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加拿大尊严死亡(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组织指出,高院最新裁决给予身患绝症的病患提供更有尊严的生命结束方式。组织首席执行长莫里丝(Wanda Morris),近日在多伦多接受星岛日报记者电话访问时,赞扬该裁决是争取安乐死人士的重大胜利。

  她说:“这是给予脆弱人群的权利,当人们身患不治之症,又倍受身心折磨时,他们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治疗,以及以何种方式面对死亡。而多数加拿大人也告诉我们,他们支持有尊严地死亡。”

  莫里丝承认因安乐死议题敏感,新法例也应尊重医生权利并要做好更多保障措施,力求平衡医生和病患的需要。她说:“若医生以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而不愿执行安乐死,那也没关系,因为我们不能强迫人们违背信仰来做事情。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病人的权利,要确保病人有接受安乐死的渠道。”

  虽然联邦政府成立专家小组,但莫里丝认为联邦政府行动太慢:“裁决早在2月初就做出,而联邦政府直到本月中才成立小组,过去近6个月都没有行动。现在小组成员中的两人又是明确反对者,我们对政府的做法表示难以理解。”

  安乐死反对者:医生负责挽救生命而非扼杀

  反对安乐死联盟(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简称EPC)指出,医生的责任是挽救而非扼杀生命,若赞成安乐死,就是承认一些生命不重要。EPC副主席科特尔(Margaret Cottle)近日在温市举行演讲,反对安乐死合法化。

  她指协助病人死亡并非医生职责,病人选择安乐死也并非个人问题,她说:“作为医生,我们的责任是挽救生命,而不是扼杀,若安乐死合法化,也会令一个国家的文化和体系都受到冲击。”

  最令科特尔担心的还是加拿大的未来走向。她说:“一旦(安乐死)开始,想停止就很难了,因为无法将申请者拒之门外。疼痛感是很主观的,尤其是精神上的更是难以定断。”

  从事26年临终关怀(palliative care)服务的科特尔表示,她还担忧安乐死合法化会阻碍更多年轻人从医:“试想,一个负责任的医生努力挽救生命,但若病人只希望医生执行安乐死,那么医生会怎么想自己的职业,是为了救人还是杀人?而医生若不愿意这么做而遭到批评或处罚,那还有多少人会选择医生的职业?”

 
患上肌肉萎缩的华裔 洪秉政大律师去年到瑞士以安乐死结束生命,遗书促请加国政府审视安乐死法例。资料图片

  安乐死裁决五要点

  1.倡导安乐死人士全胜

  最高法院以9比0的比数作出裁决,判定由“法院”所签署,而不是个别法官。

  2.有机会左右联邦大选

  判决令安乐死可能成为10月联邦大选的议题。执政保守党政府反对安乐死,但法院引用宪法第7章驳回政府的论点,但法章允许政府援引宪法的“退出”条款,使其可凌驾于法院判决之上。若保守党选择使用“退出”条款,将令议题成为大选焦点。

  3.判决的生效日期延迟12个月

  国会有1年时间起草新法律,如未能起草新法,判决就会取代法律,允许医生协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成人进行安乐死。

  4.“有生存权”和“有生存责任”的区别

  裁决指现行法律禁止安乐死,违反宪法第7章中有关保护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条文。最高法院诠释第7章的条文时认为,生存权不仅包含“不去死的权利,亦会产生要生存的义务”,会引发同意放弃急救或维持生命治疗的法律争议。

  5.法院改变观点立场

  最高法院曾于1993年裁定禁止安乐死,但多年来瑞士、德国、日本和多个美国州份已允许绝症患者接受致死药物,而加拿大也裁定批准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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