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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无视加拿大反娼法,成人广告依旧大行其道

联邦新娼妓法于周六生效﹐其中一项规定是禁止性服务广告﹐而至少一家加国主要独立报章明言﹐它将违抗此禁令。

与此同时﹐全国亦有超过60间组织与机构齐声呼吁﹐要求政府不落实并废止新娼妓法。

多伦多的《Now Magazine》﹐长期以来在周刊后页刊登性服务广告。该报编辑、行政总裁克莱因(Alice Klein)表示﹐他们不打算停止这种做法。

《Now》将违抗禁令续刊登性服务广告。

她说﹕“Now Magazine之所以接受性广告﹐是因为我们接受广告﹐这是支撑我们报纸营运的方式。我们一贯拒绝针对性工作与性工作者的歧视。

“我们致力于言论自由。我们并不认为﹐我们有权允许或不允许哪类广告商打广告。”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推翻加拿大旧有的娼妓法﹐认定它剥夺性工作者安全与有保障环境的权利。

联邦政府随后引入C-36法案﹐规定购买性服务违法﹐出售则不。政府也通过该项法令﹐打击通过性交易获利者﹐包括刊登这些广告的媒介。

克莱因说﹐Now Magazine向律师寻求建议﹐该名律师是向最高法院提出宪法挑战的其中一人。

前娼妓、温哥华枢轴法律援助协会(Pivot Legal Aid Society)董事会成员博斯(Kerry Porth)说﹐温市已有性工作者报称﹐部分网络广告服务商﹐拒绝接受露骨的性服务广告。

与此同时﹐全国超过60间团体、机构﹐呼吁不执行并废止新法。这些团体包括加拿大爱滋病协会(Canadian AIDS Society)、约翰霍华德协会(John Howard Society)等。它们希望新法被废止﹐加拿大性工作完全合法化﹐性工作者获得司法与劳工权。

保护娼妓团体:C-36号法案害苦妓女

联邦反娼妓法C-36号法案昨正式实施,有保护娼妓团体发言人指出,新法案不但减少了妓女的客源,同时令性工作者面临更多威胁,有华裔“凤姐”更直言近来生意少了一半以上,有前线执法的华裔警员指出,新法有利警员加强取缔嫖客。

新娼妓法案禁止买春的范围,由原本的公共地方,扩展到任何场合。

新法被国会议员视为打击贩卖人口和保护性工作者安全的利器,但许多性服务行业人士本身却不领情,认为该法案是将你情我愿的性工作非法化,令原本已受严重安全威胁的性工作者,面临更为恶劣的处境。

C-36号法案的主要内容,实质上是将禁止买春的范围,由原本的公共地方,扩展到任何场合。这对“一楼一凤”这类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性服务活动,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这个法案的效果似乎已经是立竿见影。昨日一位华人“凤姐”告诉本报,近来生意都少了至少一半以上。“真的可以说是水静鹅飞,客人都不敢来了,电话也不敢打。”

在力主推动该法案的国会议员看来,这一法案好处多多。曼尼托巴省国会议员史密斯(Joy Smith)称:“在加拿大历史上,首次对嫖客绳之以法,首次规定为卖淫做广告非法。那些鼓吹有新鲜亚裔女子,有各种尺寸、各种年龄和各种花样的广告,都将是非法。”

但据司法部门一位人士称,在加拿大刑事法内,原本就已经有“出于性交易目的而进行沟通”的条款,即买春的行为早已被界定为违反刑法的犯罪活动,只不过新的法案是将“在公共地方买春违法”,扩展到“在任何地方买春违法”。

多伦多警方的张警长表示,警方不时采取扫黄行动,派出警花在街边假扮妓女引诱嫖客上钓并予以控罪的依据,就是刑法中的这一条款。“但是那些在私人地方而不是在街上,且两人又你情我愿的,我们就很难执法。以前我们主要的打击目标,是组织多人卖淫的,或者是拉皮条的,这些都是通过他人的卖淫活动为生的那类人。”

而史密斯称颂C-36号法案的另外一个优点,是通过打击买春活动,从根源上减少贩卖人口和强迫卖淫的犯罪活动。

“女性不应被强迫一晚上接待40名嫖客;女性不应该被强迫加入性服务行业;女性不应该向那些强迫他们卖淫的人交钱。这些控制者从每个受害女孩身上,每年能捞到26万到28万元。”

但史密斯口中的“受害女孩”并不是都很领情。“多伦多性工作者行动”的行政总监麦克唐纳(Jean McDonald)向本报表示,新法案不但减少了她们的客源,还顾客们有更多顾虑,更不愿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反而令性工作者面临更多威胁。

“我承认有被强迫卖淫的情况,但更多的是有自愿提供性服务的。而不管是哪一类,如果不知道要上门的客人的基本情况,会有更多的风险,因为那些客人会变得更肆无忌惮。”

一名在多伦多市从业的性工作者克莱儿(Claire)表示:“我的客人在流失,我怎么付帐单?我只想安全地工作,不想被警察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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