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报》报道,安省《电子商务法》于2000年推出时,仅容许若干文件以电子签名签署,订立或转移土地权益及须注册以具第三方效力的文件仍需手写签名。有关协议如以手写签名,经传真、扫描或电邮等电子方式传送版本仍具法律效力。
安省于2013年财政预算通过修订《电子商务法》,令电子签名于地产交易上同具法律效力,但有关签名必须证明作为识别签名人身分上可靠。不过,由于该项法例并无界定如何确定签名是否可靠,有关地产经纪及律师有责任确定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多市地产律师、《星报》专栏作家Bob Aaron预期,急于使用电子签名的地产经纪及律师,将广为使用DocuSign等电子签名平台。他并担心电子签名或导致更多有关欺诈行为及诉讼。加通社报道,安省地产协会会长Patricia Verge表示,有关修订「对房地产经纪人及消费者均属好消息」,可令物业交易更有效率。
加国现有6个省份容许于物业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包括卑诗省、魁省、纽宾士域省、缅省、纽芬兰及拉布拉多省及爱德华王子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