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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医生疏於报告不宜驾驶病人

导读:研究人员发现﹐在安省伦敦医疗科学中心(London Health Sciences Centre)放射科的脑癌患者中﹐41%的人受医生劝告不要开车上路﹐但医生只向交通厅报告﹐其中30%的病人不宜驾驶。

在安省法律下﹐医生有义务向交通厅报告﹐哪些病人不适宜开车。然而﹐罗森健康研究中心(Lawson Health Research Institute)的新报告指出﹐一些安省医未有如实报告交通厅。

研究人员发现﹐在安省伦敦医疗科学中心(London Health Sciences Centre)放射科的脑癌患者中﹐41%的人受医生劝告不要开车上路﹐但医生只向交通厅报告﹐其中30%的病人不宜驾驶。

安省法律规定﹐癫痫症患者的驾驶执照自动作废﹐但伦敦医疗科学中心的调查报告说﹐伦敦医疗科学中心的医生只报告56%的病人。

研究报告的首席调查员迪索萨医生(Dr David D’Souza)说﹐医生没有报告不宜驾驶的病人﹐有几个原因。

他说﹕「有时候﹐医生不想破坏他们和病人﹑病人家属的关系﹐或是剥夺病人眼中的维生工具﹐他们想做病人的朋友或倡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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