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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政府药物管理条例 修订后即日生效

安省政府15日宣布,修订后的药物管理条例于即日起生效,这将强化对医院所购、所得药物(包括化疗药)的监管,进一步保障医院病人的用药的安全性。

省府此举是应因早前发现省内四家医院及新布朗士维克省一家医院的化疗药剂量低于标准而作出的改进。省府称,已与安省药剂师协会(Ontario College of Pharmacists)携手合作,修订了「1991年药剂法」(Pharmacy Act,1991)的安省法例(Ontario Regulation)中的202/94条款,从而加强了安省药物供应系统的监管及安全性。

修改后的法例从昨日起生效,详情如下:确保医院购买药物时,只能向被政府认可、持牌或其他经过政府批准的供应商洽购。同时,省府授权安省药剂师协会检查准备药物的地方,也就是药剂师及药剂技术员的工作地点。

省府强调,以上措施配合联邦卫生部的相关步骤,从而澄清了由谁监管药物准备的责任。安省卫生厅厅长马修丝(Deb Matthews)表示,省府藉通过适当法例的手段,确保医院供应给病人的药物是安全的。现在留院的病人可以放心服药,因为供应给他们的药物是经过严格监管而制作的。

安省药剂师协会总监Marshall Moleschi表示,由现在起,药剂师要通知协会他们准备药物的工作地点,以便协会人员前往检查。此举将加强公众的保障,给予病人保证:他们所服用的药物符合协会所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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