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超速行驶的安省杜兰郡(Durham)警员2日被法庭判罚856元,当时发现他超速行驶、但又「高抬贵手」的另外两名警员也遭警局处分。
呈交法庭的证据显示,老资格的警员史特凡斯基,去年5月在欧旭华(Oshawa)东部一条限速80公里的公路上以155公里的时速狂飙,结果遭两名执勤警员截停。法官裁决,罚款734.25元,再加上125元的附加罚锾。
实际上两名警员当时测得的史特凡斯基车速达到惊人的189公里,可是他们没有指控他「表演性驾驶」(stunt driving),也没有吊销他的驾照,只是给他开了张警告函,便放走了他。
两名警员的上司后来知道了此事,觉得两名警员处置不当,才改为指控史特凡斯基超速驾驶。警方一度想要指控史特凡斯基更严重的街头赛车罪名,但不知何故未付诸实施。
警局表示,已对那两名警员进行非正式处分,但除了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中附上关于此事件的备忘录外,未说明还有什么样的处分内容。
按照安省的法律,凡是超速50公里以上,即被视为「表演性驾驶」或者街头赛车,可立即吊销驾照七天,扣留汽车,定罪后最低罚款2000 元,最高1万元,并可处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