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二手车交易税应取消

  卑诗省府以替二手车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由,撤销「统一销售税」(HST)后,私人二手车买卖仍课12%交易税。有学者认为这个理由太牵强,更对消费者极不公平,应全部取消。

  卑诗省2010年7月引入HST前,私人买卖二手车仅需缴纳7%PST税款,但4月1日HST撤销后,仍续收取12%税款,等于变相加税5%。省财政厅长麦德庄(Mike de Jong)解释,私人汽车买卖税率不变,是为了让二手车商维持竞争力,且有利于平衡政府预算。

  但西门菲沙大学(SFU)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同时也是加拿大公共财政首席研究讲座得主的柯瑟曼博士(Dr. Rhys Kesselman)认为,省府的理由太过牵强,对新车时已缴过税的二手车交易一再课税,不仅不合理,也极不公平。

  他说不管是HST或GST,都是加值型税制,只有全新制造的消费品才须课税,因此私人二手车买卖无需缴纳HST或GST,因为新车时已缴过税,且单纯的转手并未对汽车本身产生任何附加价值。

  柯瑟曼认为省府课徵12%交易税无异于是惩罚私人二手车交易,因为每次转手都要承担12%税额,但一手车主却只要负担一次税额就好。且省府宣称是为二手车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事实上是对私人卖家不公平,让他们陷入极为不利的竞争地位。

  因为新车经销商在卖车时可接受「折价换购」(trade-in),只有新旧车的价差须缴纳HST(或GST+PST)。

  理论上二手车商在卖车时,只应就加价部分课税,以反映维修、保固等加值服务,而非对整部二手车的售价课税,他认为这点应在这次制订交易税时一并修正。

  同样一部二手车,从私人手中购入,与车商透过「折价换购」方式取得后再售出,假设车商的加价为20%,则购买时两者所担负的税额相差达5倍,对私人交易买家极不公平。

  他认为,撤销HST后,省府不是只将二手车交易的税率降至7%,而是全数取消,并让二手车商取得与新车经销商同样的「折价换购」课税条件,才能真正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