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从7月31日起实施新规定,雇主每申请一名临时外劳,必须缴付275元,当中包括取得「劳动市场意见书」(LMO)的费用。这些临时外劳除了各行各业的工人外,到来表演的艺人也属于这个类别。
部分娱乐製作公司及艺人中介公司认为这项收费过高,对于一些聘请外国艺人表演的小型娱乐场所,例如酒吧、夜总会之类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
爱民顿JCL製作公司的经理人戴柏克(Steve Derpack)指出,外国艺人通常到来会不只一个,还要支付酬金、场租等,对小型娱乐公司来说,恐会窒碍聘请外国艺人的意愿。
另一家娱乐製作公司的音乐推广人沃拉伦(Ryan Walraven)也表示,除外国艺人受影响外,本地的经纪人公司同受影响,这个措施只会令加拿大人失去欣赏新晋艺人及非主流音乐人来表演的机会。
他们已在网上发起请愿,要求联邦豁免艺人也须LMO的做法,到目前已有9万人签署。
不过前移民部长,现任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长康尼回应表示,收取LMO费用并非针对某个行业,外国艺人属于临时外劳自然也不例外。「如果你要从国外聘请人员过来,就必须按程序办事」。
康尼认为,聘请外劳支付有关成本,对联邦来说是非常合理。